关于提交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合格证明的
通 知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须提交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合格证明。
1、提交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贴学位专用胶贴)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核,截止日期:2015年5月13日前。
2、第一次提交学术成果:请将已经正式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且未发表的学术成果录入系统中,并将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全文)交研究生秘书处。截止日期:2014年5月13日前。
注意事项:
提交学术成果时,已被SCI、EI、ISTP等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成果,须提供学术成果的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
对于由于时间原因论文未来得及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PDF格式版面等证明材料,其中PDF格式版面需有编辑部公章。
在封面复印件右上角贴学位专用胶贴,请研究生导师核实后在学术成果右上角专用胶贴处签名。已有录用通知且未发表的学术成果,还需填写《研究生学术文章出版保证书》。
(提示:各位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电子档案-录入外语水平,请将已经正式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且未发表的学术成果录入系统中)
海洋生命学院
2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