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生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坤伦发布时间:2021-08-09浏览次数:2273

各班级:

为做好本科生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通发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2020级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不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综合考虑学生生源、民族和年级、专业属性等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提交困难申请的学生不担任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标准

一)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1、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和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和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5、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或残疾人家庭子女;

7、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2、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者;

3、消费金额、结构不合理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批准。

2、新入库学生(即之前不是困难生)如实填写《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并作出诚信承诺,以班级为单位报学院团委,填写规范详见附件6,再次入库的老生无需提交附件5申请表。

注意:附件5申请表是(手写版,不是系统下载版)

3、学生登录“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填写申请并提交困难等次,填写规范详见附件4,提交申请导出《认定申请表》(正反两面打印为一张)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电子版、纸质交给至班级进行评议)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认定申请表》,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班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见附件2),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附件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异议申请,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若学生对学院认定工作组处理、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给予答复。

6、学院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89-814(学工在线),同时向班级提交系统导出的《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和附件5手写申请表开学后上交

2.班级评议:815-822

3.学院审核:823-830

七、材料报送

各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于82217:00前将如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lkl@ouc.edu.cn,纸质版材料8月23日17:00前交至地院团委B201室。

    1.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只需纸质版1份)

    2.附件3:《**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3.附件2:《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电子版)

   联系人:李坤伦   联系方式:15092290562  邮箱:lkl@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修订).doc

附件2: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xlsx

附件3: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网上申请流程及填写说明.docx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版).doc

附件6: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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