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面向山东“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引进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1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学门类应届毕业生招聘优秀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截至2021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因学校教学安排、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无法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适当延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取得相应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公告附件下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或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yedz.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板块中下载,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电子邮箱dykfqrlzybrsk@dy.shandong.cn。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专业方向)”。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核评价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学生身份材料)、纸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校园招聘报名表》。资格审查在考核评价前进行。考核评价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学校所在地与面试地点不在同一城市的,参加面试所需食宿、交通费用入职后可按标准据实报销。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考核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公示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的拟招聘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不限定服务期)。未取得学历及学位的取消招聘资格。应届毕业生正式毕业前可先安排实习。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相关待遇
正常工作期间每年平均月实发工资不低于7000元,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符合招才引智相关政策的一并落实相关待遇。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招考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30129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所属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