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大力推进海陵区“名校优生”计划,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在海陵高质量发展中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选聘2021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计划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全日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3. 位列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强中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注:选聘对象本科须为全日制高校毕业,不含定向、委培、独立学院、专升本、非统招或在职学历等,海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2. 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 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注重选聘经济类、商务贸易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仅限英语、朝鲜语(韩语)、日语相关专业)、城建规划类、安全生产类、能源动力类、材料工程类、公共卫生类、旅游管理类(具体专业参照《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等海陵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
4. 年龄:本科生为26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29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2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泰州市户籍(户籍认定以2021年1月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三、选聘数量
2021年计划选聘党政青年人才16名左右,其中男性9名左右,女性7名左右。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调整该岗位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 报名。应聘人员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
2. 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 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向上取整,同分跟进)。
4.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5. 考察与签约。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缺额递补,额满为止。拟聘用人选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
(2)往届生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未就业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6. 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海陵网(www.tzhl.gov.cn)、海陵党建网(dj.tzhl.gov.cn)和“先锋海陵”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21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聘用通知书》,在《聘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 选聘人员一经聘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 选聘人员参照市区相关政策享受“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待遇。
3. 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 组织部门将结合选聘人员的专业特长、经历履历和单位用人需求,有计划地安排选聘人员进行锻炼,帮助选聘人员适应融入、墩苗成长,并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区内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6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 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附件:1.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50强中的国(境)外高校名单
3.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4.报名须知
泰州市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