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来源,强化海安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①国(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和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选调岗位及名额:岗位代码0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青年人才20名左右;岗位代码02:市属国有企业岗位青年人才10名左右(具体岗位名录见附表)。事业单位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可同时报考,国有企业限报一个岗位。
二、选调条件
1.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到基层工作。
3. 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
4.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属国有企业类青年人才,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全额拨款事业类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海安发展急需的经济金融、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学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班长、院系级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3)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 市属国有企业类应聘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2)经济金融、财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工程、计算机(软件)、给排水、企业管理、畜牧养殖(蚕桑)等专业;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或取得较高级别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7.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8.无违法违纪行为。
已在海安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axd202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1)《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表彰奖励、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成绩排名证明及其他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有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业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9:00至2021年2月28日17: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 适岗能力评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适岗能力评价,确定进入复审和初试人员名单。
3. 资格复审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4. 综合能力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网站公布。
6. 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7. 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 聘用为岗位01的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为岗位02的选调人员与海安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海安市组织、国资部门跟踪管理,比照同期聘用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平均工资的120%享受工资待遇,同时享受海安市国有企业相关福利待遇。
2. 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三年后,继续在我市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 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事业单位青年人才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并到村(社区)挂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一般安排到集团下属子公司锻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 选调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整年。服务期内辞职的,需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5.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研考察,及时掌握情况,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晋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岗位等级。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海安组工”微信公众号。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33196;18106286496(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