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者:郭子悦发布时间:2020-12-16浏览次数:22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辅导员10名,其中男7名,女3名;  生活辅导员5名,其中男2名,女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4.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辅导员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须在2021年7月末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外取得学历的考生,需要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不能在2021年7月末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7日。
(二)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填写《吉林师范大学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统一存放到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本人姓名命名,压缩后发送至招聘邮箱303143006@qq.com,并在邮件主题栏和附件栏注明“岗位—姓名”。
       2021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并确保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
       学校将在现场确认时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四、招聘考试
       一般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加试后按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拟聘用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人事处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本次招聘人员采取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联系信息
      联系人:赵老师
      咨询电话:0434-32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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