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班级:
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审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20-2021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本学期以10月19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积极参加义工工作或志愿服务。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年、二等3500元两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3500元、二等3000元两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学院一般困难学生人数。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将“学工在线”系统上的推荐名单审批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四、提交材料
请各班于10月27日中午12点前组织学生在“学工在线”系统提交审核后的助学金申请,并要求学生核对完善自己在系统中的银行卡号,有误请及时修正。银行卡号必须为本人的已开卡能正常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号。无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覆盖的原则,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需及时学院。
联系人:董立超 刘仲强
电 话:66786026
邮 箱:donglichao@ouc.edu.cn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