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张婧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3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审与管理程序,充分发挥社会资助在资助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格局,切实将各项社会资助资金按评选条件发放到受奖励、资助的学生手中,鼓励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奖助学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为奖励优秀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捐赠方意愿设立的专项资金,分为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类。

第三条 我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班主任、辅导员等为成员的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社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六)捐赠方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社会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被列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六条社会奖助学金的奖助形式遵照捐赠方的意愿并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对学生本人提交的学习成绩、经济状况、社会实践等各项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的答辩名单,经公开答辩后,确定最终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为培养受奖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其自立、自强、自助的意识,受奖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可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回报学校和社会。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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