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张婧发布时间:2018-12-12浏览次数:749

各班级:

2018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临近,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杜绝学生考试违纪现象,学院决定在全院本科学生中继续组织开展抓考风促学风,讲诚信促和谐主题教育活动。

一、明确活动目的,引导学生诚信应考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严守考试纪律,诚实做人、诚信应考,共创良好考试环境,为和谐校园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丰富活动形式,强化教育效果

(一)广泛宣传,营造诚信考试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校报等宣传阵地,通过考前动员,宣传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的意义,让学生认识到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和影响,努力营造诚信迎考的考试氛围。

(二)开展明考纪、严考风、无作弊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管理和违纪处分等相关规章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使诚信守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教育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诚信守纪的品德和作风。

(三)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助学公益岗同学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纪律观念差的学生、曾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的学生进行帮扶指导,通过成立学习帮扶小组、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一对一座谈、走访学生宿舍等形式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指导,帮助他们调整思维情绪,克服考试焦虑,以良好心态迎接考试。要积极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采取一帮一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提高复习和应试水平。

(四)加强考试巡查,消除学生违纪因素。考中巡查是防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一个有效途径,各班级班主任要组织巡视考场,深入学生考试第一线,严格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帮助学生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督察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坚持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考风考纪教育是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班级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加大教育力度,确保教育效果。班主任、班级负责人要深入学生当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措施,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为加强监督,向全院学生公开考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66782461

欢迎各班级将好的经验、做法反馈至党委,邮箱:zj2013@ouc.edu.cn

    

附: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典型案例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0181212

 

 

附: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陈某某,男,均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4级学生。在期末课程考试中,张某让陈某某代替其考试,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二:侯某,男,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6级学生。在2010713日下午进行的《消费行为学》课程考试过程中,侯某找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被监考教师当场发现。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违反了考场纪律,属于考试作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侯某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三:刘某某、李某、刘某、梁某,男,均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4级学生。在2008111日上午进行的《数值代数》课程考试中,刘某在开考20分钟时将试卷以上厕所为由带出考场交给考场外同班同学刘某某。刘某某拿到试题后在考场外另一教室写出三份答案,完毕后用手机通知考场内的李某。李某以上厕所为由将其中两份答案带回考场,个人留下一份并伺机交给刘某一份答案。随后,梁某也以上厕所为由将第三份答案带回考场。李某、刘某、梁某在分别拿到答案后署上了自己的名字,被巡考老师及时发现。四人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四:邹某某、路某某,男,均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12级学生。在201473日上午进行《图论》课程考试中,邹某某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然后用手机拍摄书写在草稿纸上的试题答案,并将该答案以图片的形式通过手机微信传送给正在参加考试的路某某。二人的行为属于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五:武某,男,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8级学生。201112月初,武某私自进入某学院某老师办公室,通过手机照相功能拍摄该老师办公桌上“磁法勘探”科目的试卷,并将拍摄内容打印成文后传给同班学生询问答案,由此造成2012113日晚该科目期末考试试题泄密。武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六:马某,女,系鱼山某学院2006级学生。在2010119日上午进行的《西方音乐史概论》课程考试中,马某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予以没收。马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另查,马某在200879日上午进行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课程考试中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马某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七:黄某,男,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8级学生。在2012113日上午进行的《结构抗震》课程考试中,黄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手机上网搜索与考试科目相关的内容,被监考老师发现。黄某的行为属于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案例八:蒋某某,男,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8级学生。在201175日下午进行的《结构试验》课程考试中,蒋某某携带储存有与课程考试内容相关的手机参加考试,被巡视老师当场发现。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九:马某某,男,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8级学生。在201079日上午进行的《大学英语Ⅱ》课程考试过程中,马某某趁邻桌同学不备抽取其试卷抄袭,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十:刘某某、李某,女,均系崂山校区某学院2005级学生。在200932日上午进行的《移动通信技术》课程考试中,刘某某在答题纸掉落地上后没有主动索回,致使李某捡到并抄袭了其答案,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刘某某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十一:陈某某,女,系鱼山某学院2012级学生。在201372日下午进行的《有机化学》课程考试结束时,陈某某将试卷带出考场,后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以追回。其行为属于考试违纪,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二:姜某,男,系鱼山某学院2010级学生。在2012110日上午进行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基础》课程考试中,姜某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姜某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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