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大研字〔2016〕35号)(附件1,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以下简称《地院推免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推免工作将按照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努力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就推免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全院推荐免试推免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王厚杰等7人组成,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工落实具体工作。
二、推荐工作
1. 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
学校下达普通推免生推荐名额见下表,学院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对各专业参加面试人数作适当调整。
专业年级 | 普通推免生名额 | 可参加面试人数 |
勘查技术与工程2015级 | 7 | 11 |
地质学2015级 | 6 | 9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2015级 | 4 | 7 |
注:因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拟推荐优秀学生标兵1人,故进面试人数增加1人。
2. 推荐条件
各种类型推免生推荐条件应符合《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地院推免实施细则》。其中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推荐条件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17号)要求调整为:
(1)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40%,申请2019年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5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3)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中西部贫困地区扶贫支教工作。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的推免生,两年后学校不再从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
推荐程序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附件3)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地院推免实施细则》对所有申请人(各类推免生)进行综合评定及排名。综合评定的面试环节拟于9月10日下午14:00在地质楼B205举行。
即日起至9月10日17:00前,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准备并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团委报送以下材料:
(1)《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推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2);
(2)《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3)及相关材料(发表文章、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科技竞赛推免研究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4)及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从事管理工作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4-5);
(5)《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推免生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6),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Excel表格;
(6)《中国海洋大学2019年科技竞赛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7),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Excel表格;;
(7)外国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附于申请人申请表后,即每个申请者的材料放一起)。
注:普通推免生申请材料请按照汇总表(附件4-6)内所填序号顺序进行排序,竞赛申请者申请材料请按照汇总表(附件4-7)内所填序号顺序进行排序。凡是提交复印件的,各单位须认真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核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
4.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
三、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遴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要求,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的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1.学校成立专家组对科技竞赛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竞赛水平、获奖等级)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申请人名单。
2.组织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申请人进行答辩。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3.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答辩结果,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监督管理
1.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推免生推荐或复试,学院教工应当回避相关工作。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推荐推免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
附件:
附件1.海大研字35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地球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定稿).docx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