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焕立,1955年8月出生,山东宁阳人。
1974年1月入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
现任政协山东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1974年2月—1975年9月宁阳县伏山公社伏山管理区农林网长、团总支书记;
1975年9月—1978年8月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地质系地质专业学习;
1978年8月—1987年2月先后任省地震局技术员;宁阳县水利局技术员、宁阳县农业区划办助理工程师、宁阳县蒋集区副区长、蒋集区委副书记、宁阳县委常委、共青团宁阳县委书记;
1987年2月—2001年1月先后任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泰安市委委员、共青团泰安市委书记、泰安市经委副主任(正县级),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县级),莱芜市钢城区委书记,莱芜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5年7月—1997年12月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 2008年12月德州市委副书记;2008年12月—2009年12月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
2009年12月—2016年3月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
省六、七、八次党代会代表。
从政近30年,在地震地质、水文地质、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管理、党务工作、群团工作、宣传与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卓有建树。在莱芜工作期间,提出了“扎根钢城、艰苦奋斗、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钢城精神和“莱钢发展我服务,我与莱钢共振兴”的工作理念,为莱芜市的现代化崛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任莱芜市委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提出了“1231”党建基础工程,并指导市委办公室贯彻执行“四抓一上”和“八字一制”工作思路,得到了省委和中央办公厅的高度肯定。2001年任德州市委副书记以来,大力推行小康村、基层民主政治和乡镇党委三项建设,全市农村党员干部全部实行了星级化管理。突出抓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内容的“三城联创”工作,围绕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创造优良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德州市在环境、林业、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高等教育等方面成为全省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