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各班级(不含2017级):
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院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名额分配:
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个,无候补名额。每班限推荐一名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3、名额分配
学院励志奖学金名额共22人。经学院研究,按照各班困难生比例,各班可推荐参加学院答辩名额为28人,各班可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专业 | 地质学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14级 | 4 | 4 | 4 |
2015级 | 3 | 4 | 3 |
2016级 | 2 | 2 | 2 |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9日中午12:00前
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注:该内容填报要求严格,请务必参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附件3《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准确填报。
本班要在此时间段内必须完成推选,并在系统中填写完成。
班级推荐同学需填写附件《个人信息汇总表》,班级汇总后于截止日期之前反馈至472043197@qq.com。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答辩时每人进行不超过三分钟的个人陈述,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审小组将综合考虑答辩和日常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3、学院公示:9月22日-9月28日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班级推荐学生如经查不符合推荐条件,名额直接取消不再递补。班级务必公开公正推荐,被推荐的学 生汇总表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准确。
3、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影响班级下一年度分配额。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获奖同学要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院优良学风。
5、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学院党团委反映。
联系人:王可佳
电话:0532-66782461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团委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