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现转发校团委《关于申报第十六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http://www2.ouc.edu.cn/oceanyouth/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67,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4月1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学院团委审核。
评选范围包括:
1.参加全国及省市大学生科技竞赛的获奖成果;(地质类比赛、数学建模等)
2.具有一定价值的科学研究获奖成果和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发明、设计;
3.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的社会调查报告;
4.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其它。
关于申报第十六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各学院(系)团委:
为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六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类别: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
3.作品要求: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其中,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含),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
二、申报办法
1.参评学生: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六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2.参评教师: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六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三、提交方式
参评者将以上材料报各学院评审组审核,各团委将审核后的材料于4月14日15:00前报校团委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办公室。附件1、附件2提交纸质版,所有附件均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文庆
联系电话:66781829
电子邮箱:qdlwq@ouc.edu.cn
四、有关说明
1.已参加过往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
2.跨学院指导作品的教师,其指导信息由作品所在学院提供给教师所在学院,其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工作由该教师所在学院完成;
3.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奖项。希望各单位认真准备,组织好本次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附件:
2.《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六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4.《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六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汇总》
5.《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