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五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
时间:2013-03-28 11:25:30 来源: 作者: |
各团支部: 为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类别: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 3.作品要求: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其中,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含),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 二、申报办法 1.参评学生: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2.参评教师: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三、提交方式 参评者将以上材料于4月8日前报学院团委审核。所有附件均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有关说明 1.已参加过往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 2.跨学院指导作品的教师,其指导信息由作品所在学院提供给教师所在学院,其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工作由该教师所在学院完成; 3.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奖项。希望各单位认真准备,组织好本次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 2.《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3.《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汇总》 4.《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汇总》 5.《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08〕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