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字类注释》是朝鲜时代郑允容(1792-1865)[1]于1856年左右编纂完成的一部汉字学习字典。全书收字10965个,包含天道部、地道部、人道部与物类部四部,其下根据内容又分为35类,本文探讨的丧葬字即收录在人道部丧祭类中。
综观学者对《字类注释》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内对其关注的还不多[2],国外主要是韩国同行的研究,比较突出的是对异字同训、韩文部分等的探讨[3]。在研究《字类注释》过程中,我们认为,作为一部汉字学习字典,它不仅很好地完成了析字、解义、辨音的任务,同时还通过作者的巧妙编排,将文化蕴含其中,这一点在丧葬类字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知道,自从高丽安垧 (1243-1306)将朱子书传入当地后[4],经过两百年的吸收消化,以朱子学为中心的哲学被上升为国教,支配了其政治、教育、学术、社会价值观达500年之久[5]。《家礼》作为朱子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度被奉为圭臬,普及、流行于整个朝鲜半岛,深刻影响着其文化走向。 对于《家礼》这样一本经典,郑允容在编纂《字类注释》丧葬字中,是否也参考了呢?下面我们将从这一角度加以探讨,以期引起同好对两书的多方面价值进行重新审视。
二、《训蒙字会》《新增类合》《字类注释》之丧葬字比较
《字类注释》问世之前,朝鲜时代的汉字学习字典,除了各种千字文[6]外,现存的最著名的就是《训蒙字会》和《新增类合》[7]。 为了说明三书的关系以及为之后分析做好铺垫下面先根据其序言,对异同点略加比较。
《训蒙字会》是崔世珍(1473-1542)于1527年编纂完成的一部汉字学习字典。“训蒙” 语出《书·伊训 》“具训于蒙士”。作者在其序中对背景、体例及阅读对象有清晰交代:
臣窃见世之教童幼学书之家,必先《千字》,次及《类合》,然后始读诸书矣。……今之教童稚 者,虽习《千字》《类合》,以至读遍经史诸书,只解其字,不解其物,遂使字与物二,而鸟 兽草木之名,不能融贯通会者多矣。盖由诵习文字而已,不务实见之致也。臣愚虑切及此,钞取全实之字,编成上中两篇。又取半实半虚者,续补下篇,四字类聚,谐韵作书,总三千三百六十字,名之曰《训蒙字会》。要使世之为父兄者首治此书,施教于家庭总丱之习。则其在蒙幼者,亦可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而终不至于字与物二之差矣。[8]
《新增类合》是柳希春(1513-1577)于1576 年编篡完成的。而在序中,作者很明确地说明了此书主要是为了增补《类合》而作:
臣伏睹《类合》一编,出于我东方不知谁手。然选字精切,人多爱之。第规模不广,至大至紧之字,遗漏尚多。臣不揆謢闻,修补增益,略成完书,总三千字。就加谚译,顷在玉堂。又得同僚金碎校正,谨资童蒙诵习云。[9]
关于《字类注释》的基本情况,在序中也有相关说明:
夫邃古以来,由简趋烦,事物渐繁而言日以多,字亦愈出,故《尔雅》作而类分注解,然非蒙幼加业。史游有《急就篇》,汉魏以来小学皆以此篇,后人多有增衍,书家亦多写本。我东之集字诲幼,皆其遗也。《训蒙字会》最博而备,谚释而注录,今仿其意。而谚释实难,事物既多,不知方言,亦有未悉,虽其略知而或悉者亦多写无以曲畅,疑未能的证。古语又有今变,乡音各用土俚.俗称或殊本义,鄙亵不宜雅言,此其难也。强求略记,望后来者因此而正其讹舛,求其精深者耳耳。《字典》考校,韵书以外亦略收音义之可晓者,字过万数,欲其幼学抄读,长资考检也。[10]
上述三部汉字学习字典尤其是后一部与前两部问世的时间虽然相差300年左右,但是其共同点还是一目了然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均属童蒙识字范畴。第二,都是分类字典。《训蒙字会》分三卷,上、中卷各包含 16 类,下卷为杂语;《新增类合》分上下两卷,上卷分24 类,下卷仅3 类;《字类注释》的分类最为复杂。第三,皆有丧葬字。《训蒙字会》丧葬字集中在中卷丧葬类中,有24个,它们是崩、薨、卒[11]死、魂、魄、灵、辆、榜、棺、柩、椁、殓、尸、殡、葬、奄、岁、碑、碣、坟、冢、墓、圹。《新增类合》丧葬字集中在下卷动止类中,有 12个,分别是死、坟、墓、魂、魄、奠、丧、赙、葬、吊、慰、灵。《字类注释》丧葬字集中在丧祭类中,字数最多,共 120个。当然,三书的不同之处也有很多,其中最为显见的就是,相较于《字类注释》,《训蒙字会》《新增类合》收字要少得多,注释也简单得多。
三、《字类注释》丧葬字的编排原则
(一)《字类注释》丧葬字分析
如上所言《字类注释》丧葬字收录于“人道部丧祭类”中。按照其体例,可以看出,其下又可以分为13个小类。为明晰之便,我们先将所有字列表如下,并以首字命名为“某小类”,然后再对其编排原则加以分析。
《字类注释》丧葬字小类一览表
序号 | 小类 | 属字 | 字数(占比) |
1 | 丧小类 | 丧崩薨卒死殁殒毙殀夭殇殟殰(歹屈)殭殣殍殊屍尸 | 21(17.5%) |
2 | 袭小类 | 袭殓渜鬊琀朼幎(上须下巾)襚裞绞侇幠 | 13(10.83%) |
3 | 柩小类 | 柩椑榇棺椁櫘楄 | 7(5.83%) |
4 | 殡小类 | 殡肂坅欑菆 | 5(4.17%) |
5 | 擗小类 | 擗踊免髻髽袒袹缞绖袧缌繐黪缅 | 15(12.5%) |
6 | 诀小类 | 诀讣弔唁喭慰赗赙(贝遂)谥 | 10(8.33%) |
7 | 葬小类 | 葬薶瘗窆窀穸竁圹墐圽 | 10(8.33%) |
8 | 廞小类 | 廞虆梩褚輀輴辁桺輤輁軷輓诔绋翣苞筲鉅鉒 | 18(15%) |
9 | 魌小类 | 魌刍俑殉(木禺) | 5(4.17%) |
10 | 陵小类 | 陵墓冢坟墦埌茔隧 | 8(6.67%) |
11 | 碑小类 | 碑碣 | 2(1.67%) |
12 | 禫小类 | 禫祧袝祪 | 4(3.33%) |
13 | 魂小类 | 魂魄 | 2(1.67%) |
1.丧小类。丧葬是指办理丧事和埋葬死者的相关事宜。既然其礼仪对象是死者,那么之后进行的一切礼仪活动也都以“死”为前提。统观此小类属字,可以发现,在编排上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将丧字排在首位,是因为“不直言死,称丧者何?为孝子之心不忍言也”,丧是死的委婉说法;其次,由于死者身份、年龄不同以及死亡方式的差异等,古人赋予死以不同的名称。崩、薨、卒、死是根据亡者地位进行的划分。《礼记·曲礼下》:“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殀、夭、殇是根据亡者年龄大小进行的划分,均为未成年人死称。屈原《离骚》:“终然殀乎羽之野。”王逸注:“蚤死曰殀。”《左传·昭公十九年》:“札瘥夭昏。”杜预注:短折曰夭。”《仪礼·丧服》:“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殟、殰皆指“胎败也”,殣、殍意为“饿死”,四字都是非正常死亡方式。(歹屈)、殭为“死而不朽”;最后,亲人气绝身亡往往是生者最不愿意接受的事实,因此在古代丧葬礼俗中,有“复”即招魂的仪式。虽然复的仪节几乎不可能带来奇迹,但是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死之初,家属不能接受现实,不愿马上就把亲人当死者来对待的至爱之情[12]。逝者长已矣,死的结果依然要面对,体现在肉体上,温软的肉体变成了冷僵的尸体,所以此小类中将“屍、尸”二字排在最后。《说文》:“屍,终主。从尸,从死。”人死后以其尸体为神主,故从尸从死会意。殂、殁、殒、斃皆有死义,所以编在死字后。殊同样意为死,但是作者没有将其聚合在前面。
2.袭小类。既然人死不能复生,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早日入土为安,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如何处理遗体的问题。此小类字从内容上基本包含了大殓前的一系列仪式。其中“袭”和“殓”分别为“敛尸也”“衣死也”,渜为“汤也,沐浴潘水”。《仪礼·士丧礼》云“渜濯弃于坎”,意思是洗完尸身后将浴水等弃于先掘好的坎中掩土埋之。鬊为“乱发也,栉余之发”,(上须下巾)为束发带。古人认为,对待亡者,应该“事死如事生”,即使人已离世,但像沐浴和梳发等日常活动仍要如常进行。琀,“饭含玉”也。除了玉是饭含物品外,文献中还有其他记载,比如郑玄注《周礼·地官·舍人》:“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刘向《说苑·修文》:“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由此可见,饭含的物品种类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仪礼·士丧礼》:“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郑玄注:“幎目,覆面者也。”即用巾覆盖死者面目,同时用丝带向脑后系结,继而再为死者穿衣带帽,用带将尸体扎紧,即“绞”,是“收束衣服为坚急”。当上述过程都结束后,最后用衾被将尸体覆盖。侇,《仪礼·士丧礼》:“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郑玄注:“侇之言尸也……今文侇作夷。”幠,《说文》:“覆也。”《仪礼·士丧礼》:“死于适室,幠用敛衾”。襚和裞意皆为赠送给亡者的衣被。《春秋公羊传》:“丧事有赗。……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衾曰襚。”这里讲的是两周时期的赗赙制度。它指在贵族死后,由周王、诸侯国国君或其他方国的首领赠送的车马、衣物及钱财等随葬之物,主要是帮助埋葬死者时使用。后来这一制度被沿用下来,其助葬物品也不断变化,助葬对象逐渐下移,成为丧葬礼仪文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字类注释》将襚、裞也列在其中。
3.柩小类。按照古代丧葬礼仪,大殓的主要内容是将尸体移入棺柩,因此《字类注释》在其后列举了七个表示棺柩的字。柩为统称,所以排在首位。接着是椑和榇,二字均为“亲身棺”,即最接近肉体的一层棺。棺、椁是在椑和榇之外的棺材。根据文献记载,在历史上,棺椁重数、尺寸和材质曾经有明显的等级差异[13]。槥为“小棺”。楄为“棺中笭床”,即放在棺内用于垫尸的长方木板。
4.殡小类。将尸体装入棺后等待落葬称为“殡”。肂、坅二字义近。肂为“埋棺之坎”。坅,《仪礼·既夕礼》:“甸人筑坅坎。”郑玄注:“穿坎之名一曰坅。”根据文献记载,在古代尸体装入棺后还要用泥巴等涂抹缝隙。《礼记·丧大记》:“君殡用輴,欑至于上,毕涂泥。”郑玄注:“欑,犹菆也。菆木于輴之四面,至于棺上,以泥涂之。此欑木似屋形,故曰毕涂泥也。”
5.擗小类。此小类字基本上是生者在举行丧葬仪式的过程中的外在表现,这其中有动作,有梳妆,当然还有反映血缘伦理与法制思想的丧服。从死者去世到装尸入棺待葬整个过程,生者除了要遵照传统进行一系列仪式外,与之相伴的还有失去亲人后的悲痛,同时表达悲伤心情的动作也会时常显现,擗踊即为其一。根据《仪礼》记载,古人为防止生者过于伤心而失去控制,还对擗踊做了具体规定。袒免为袒衣免冠。古代丧礼规定,凡五服以外的远亲,无丧服之制,只需脱上衣,露左臂即可。对于五服以内的,则要脱冠扎发,用宽一寸的布条从颈下前部交于额上,并向后绕于髻,以表哀思。髺言“洁发也”,髽云“妇人丧髺,犹男子髺也”。在这里,前者所说的并不是清洁头发,而是指束发。即办丧事时,用麻绑缚头发。袹、缞、绖、袧、缌、繐、练、黪均为丧服,所以作者将其排在一起。其中袹为“始丧服邪巾”,是古代初丧人用来束发的头巾;缞为丧服,用粗麻制成。按照其亲属远近,分为五个等级,包括斩缞、齐缞、大功、小功、缌麻,即“五服”。绖是系在头或腰上的麻带;袧为“丧服辟两侧空中央”,即裳幅两侧作褶裥、中央不打褶裥;繐是“细疏布”,古时多用于丧服;练和黪则分别是小祥和大祥时穿的衣服。
6.诀小类。此小类字按照意义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表示吊唁慰问,二是吊唁慰问时赠送给丧家办事时所用的财物,三是谥号。亲人去世后,在第一时间通知亲戚朋友,称之为“报丧”。身份不同,前来吊唁的人的级别也有差异。在周朝,如果死者为士或者生前曾担任过高官,国君一般会委派代表甚至亲自参加吊唁,同时还会携带物品助丧。诀为“别也”,讣谓“告丧也”,弔为“问终”。唁、喭同,皆为“吊生”。慰指“慰安之,以惬其情”。我们知道,谥号一般是指帝王及其后妃、诸侯、臣僚等死后,根据其生前事迹与品德而给予的称号。在魏晋南北朝墓志中,可以大量看到,一些有地位的人去世后,会被赠官、赠财、赠谥等。
7.葬小类。在这一小类中,葬作为常用字放在第一位,薶、瘗与其同义,随后列出。窆、窀、穸、竁、圹皆有墓穴义;墐、圽都有掩埋义,但是《字类注释》未将其与葬等字聚合在一起。
8.廞小类。整体而言,此小类字主要与前往墓地行进路上用到的车具及到达墓地后用到的工具有关。其中,廞作动词时,有陈列之义;虆为盛土的筐笼;梩是锹、臿一类的工具;褚指覆盖在棺材上的幕布;輀为丧车;輴、辁、桺为载柩车;輤为柩车之盖;輁为支棺的輁轴;軷为祭祀路神;绋为引棺索;翣为棺羽饰;輓有拉车、牵引之意,也可指哀悼死者;筲为畚箕一类的盛器;鉒为古代送死者的器物。
9.魌小类。在古代,明器是随葬中必不可少的物品。时代不同,制作明器的材质也有差异。宋代之前,一般用陶、土或竹制成;宋代之后,纸质明器逐渐流行。此小类字主要讲的是明器。魌为逐疫痢之鬼。在出殡时,它由带着面具的人扮演,走在丧葬队伍的前面。郑玄注《周礼·夏官·司马》:“冒熊皮者,以惊敺疫疠之鬼,如今魌头也。”刍是用茅草扎成的人马。《礼记·檀弓下》:“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郑玄注:“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孙希旦《礼记集解》:“涂车刍灵,皆送葬之物也。”殉为以人从葬。(木禺)即木偶,和俑都是古代殡葬用的木制或陶制的偶人。
10.陵小类。到达墓地后,接下来的要做的就是将棺材放入墓中,然后掩埋。陵为帝王葬,所以排在最前。冢、坟、墦、埌、茔也与坟墓有关,放在其后。隧为墓道。《周礼·春官·冢人》:“及竁,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窆器。”郑玄注:“隧,羡道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云:“晋侯朝王,王享醴,命之宥。请隧,弗许。”杨伯峻注:“古代天子葬礼有隧,诸侯以下有羡道。隧有负土,即全系地下道;羡道无负土,虽是地道,犹露出地面。请隧者,晋文请天子允许于其死后得以天子礼葬己耳。”
11.碑小类。碑为“竖石也,古庙碑系牲。又斲木如碑,辘轳下棺,后因纪功德镌石”。《仪礼·聘礼》“上当碑”郑玄注:“宫必有碑,所以识日景引阴阳也。凡碑引物者,宗庙则丽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宫庙以石,窆用木。”王筠《说文句读》:“古碑有三用:宫中之碑,识日景也;庙中之碑,以丽牲也;墓所之碑,以下棺也。秦之纪功德也,曰立石,曰刻石,其言碑者,汉以后之语也。李贤注《后汉书·窦宪传》‘封神丘兮隆碣’曰‘方者谓之碑,圆者谓之碣’。”可见,碑的本义是竖起的石头或木柱,主要是立在宫前,用作测日影和拴牲畜用。此外,也用于墓圹旁边,用于以绳引棺下葬。
12.禫小类。将逝者掩埋之后,还要进行一系列的祭祀活动,直至三年服丧期满。这期间比较重要的祭祀主要有祔、小祥、大祥和禫。祔是“后死者合食于先祖”,即奉新死者的木主于祖庙,和祖先的放在一起祭祀。因为三年丧期未满,新亡者还没有自己的庙可居,所以只能附在与自己昭穆相同的祖庙受祭,称为“祔祭”,其意义是使亡者归宗。“禫”是除丧服而祭,时间是“大祥中月而禫”,段注谓“中,犹间也。禫,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也就是说,从亲人离世之日起至举行禫礼,前后时间为二十七个月,此间为守孝期,一般称“三年”。至此之后,亡者亲人开始正常生活,整个丧葬过程画上句号。祧为“祭先祖”;祪是迁旧祖神主于太庙的祭礼。
13.魂小类。魂为“阳气也”,而魄为“阴神也”。古人认为,人活着的时候,魂和魄结合在一起,二者一旦分离,人也随之失去生命力。魄是肉体,可以入土为安,而魂却飘移不定,所以需要安置,因此祭祀就成为沟通生者和逝者最重要的方式。
(二)《字类注释》丧葬字编排原则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字类注释》丧葬字不仅整体编排有深意,而且每一小类也很讲究,主要遵循了如下三大原则:
首先,按义类编排。一方面尽量将同义词安排在一起,另一方面在同一个义类中,作者还会依据一定的标准做更为细致的划分,比如丧小类、柩小类、诀小类、葬小类、陵小类等。虽然《训蒙字会》和《新增类合》也是按义类编排,但是每一类下小类的标准就不如《字类注释》那么明晰,当然这一点与收字的多少也有一定关系;
其次,字序按仪式的进程统筹。这一点,首先表现在整体。我们知道,现存《仪礼》17篇中有4篇记载了丧葬礼。如果把《字类注释》丧葬字与《仪礼》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非常明显:1—6小类是《士丧礼》,7—11小类是《既夕礼》,12小类是《士虞礼》。另一方面,这一编排原则也暗含在一些小类中,比如袭小类、擗小类等。在这方面,相比较而言,《训蒙字会》和《新增类合》就显得比较混乱;
最后,识字教育与礼节实践紧密结合。丧礼于五礼之中属于凶礼,其礼节向来繁复,论述研究者也最多。如上所言,郑允容编纂《字类注释》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童抄读汉字。既然如此,在编纂过程中,如果能够将字形、字义、字音的识读与礼节实践结合起来,就可以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了。就这一点来讲,《训蒙字会》和《新增类合》也是远远不及的。
四、《字类注释》丧葬字与《家礼》的关系
上文我们在分析《字类注释》丧葬字编排原则的时候,已经将其与《仪礼》相关内容作了对比。同时,在研究的过程中又激发起另外一个疑问,那就是郑允容是不是也参考了《家礼》呢?甚至是直接撇开《仪礼》,只择取前者丧礼部分的关键词加以编排。笔者认为,这是极有可能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如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仪礼》与《家礼》的关系;二是《家礼》在朝鲜时代的传播与影响;三是郑允容的治学志趣和著述成就。
首先,对于《仪礼》与《家礼》的关系,学者们探讨很多,其中论述较详者为韩国学者卢仁淑。她在《〈朱子家礼〉与韩国之礼学》一书中,根据《家礼》原文及本注,检索群经,旁及子史,排比罗列,考得其来源有十三个[14],其中来自《仪礼》《礼记》的最多。也就是说,从《仪礼》到《家礼》,其中之承继关系是很明显的。正如学者所言,“《仪礼》化俗成礼,制定了一套复杂的士大夫及以上阶层的礼仪制度,且成为后世制定礼典、传承礼制的基本依据。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仪礼》不能满足更广泛的社会需要,于是司马光、朱熹等尝试将《仪礼》化繁为简,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儒礼。”[15]
其次,《家礼》自传入朝鲜半岛后,历经数代而不衰。我们将《家礼》输入韩国古典综合数据库,就检得12278条[16]。综观其流传史,可以发现,就播衍主体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政府层面、学者层面、民间层面。其中民间层面因为资料的限制,不易展开,但是下文谈及的具有训蒙性质的礼学书籍中应该有不少属于此类的。下面根据第一手资料,仅对前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在政府层面,主要表现为:其一,政府的极力推崇、示范实践及强制实施。比如太祖李成桂(1392—1398在位)建国伊始即提出“冠婚丧祭,国之大法”,令“礼曹详究经典,参酌古今,定为著令,以厚人伦,以正风俗”[17]。薨逝后,其丧礼更是一遵《家礼》而行之[18]。再如《太宗实录》元年(1401)十二月己未条曰:“凡祭仪, 一依《文公家礼》, 以示于下,则不待劝勉,而自然化及于民矣。”对于不遵守《家礼》者,政府也有相应的惩罚。比如《太宗实录》四年(1404)八月己丑条云:“愿自今,士大夫婚姻之家,皆法《文公家礼》,违者痛治。”再如《世宗实录》六年(1424)三月戊子条云:“其丧葬之际,一依《家礼》之法,犯者严加科罪,以警其余。”自此,《家礼》成为李朝之定规和行礼之典则。“是书于韩国视若圣经,奉为圭臬。韩国李朝之士大夫始终墨守此书,根据书中之礼仪,以为日常生活之规范。由于普受韩国朝野之重视,当时学术界关于《家礼》之研究亦风行一时,导致礼学派之形成与发展,遂成显学。”[19]其二,将《家礼》作为人才选拔、登用和进阶的标准。比如《太宗实录》三年(1403)六月乙卯条规定:“令初入仕者,并试《朱文公家礼》,吏曹请之也。虽已入仕者,七品以下亦令试之。”再如四年(1404)八月己丑条云:“其生徒之能通《孝经》《小学》《四书》《文公家礼》者,升之《小学》,令成均正录所敦加教养。其通三经已上,孝悌谨厚,许赴监试,升于成均。”
其三,对《家礼》原典大量刊行与频繁颁赐。比如《太宗实录》三年(1403)八月甲戌条载:“分赐《朱文公家礼》于各司,印《家礼》一百五十部于平壤府而颁之。”虽然目前我们还无法对《字类注释》问世之前刊行、颁赐《家礼》的具体数目做一准确的统计,但是从上文以及朝鲜时代印刷业的发达程度来看,其量应该极为可观。下表是笔者仅根据《朝鲜时代书目丛刊》[20]所载《家礼》做的统计,由此可窥一斑。
《朝鲜时代书目丛刊》载《家礼》一览表
序号 | 册数 | 页码 | 来源 | 内容 |
1 |
【贰】
| 629 | 《西库藏书录》 | 《家礼》四件三件各三册,一件二册。 |
2 | 747 | 《家礼》三册 | ||
3 | 831 | 《隆文楼目》 | 《家礼》一卷不帙 | |
4 | 【叁】
| 1447 | 《考事撮要·书册市准·册板目录·书册纸张数》 | 《家礼》(海州) |
5 | 1449 | 《家礼》(原州) | ||
6 | 1455 | 《家礼》(南原) | ||
7 | 1460 | 《家礼》(尚州) | ||
8 | 1463 | 《家礼》(大丘) | ||
9 | 1463 | 《家礼》(永川) | ||
10 | 1464 | 《家礼》(垂?风) | ||
11 | 1468 | 《家礼》(南海) | ||
12 | 1478 | 《家礼》纸四卷五张 | ||
13 | 1508 | 《庆尚道册板》 | 《家礼》五卷四张二折(庆尚道星州) | |
14 | 1592 | 《诸道册板录》 | 《家礼》五束囗囗(咸镜道监营) | |
15 | 1637 | 《完营册板录》 | 《家礼》白纸五束四丈刓(全罗道兴阳) | |
16 | 1695 | 《家礼》白纸五束五丈(咸镜道监营) | ||
17 | 【伍】 | 2214 | 《各道册板目录》 | 《家礼》容入纸三卷八张(全罗道全州) |
18 | 2299 | 《岭南各邑校院书册录》 | 《家礼》二卷(庆尚道庆州府玉山书院) | |
19 | 【捌】 | 4191 | 《洪氏读书录》 | 《家礼》八卷,朱子之所作也。既作而失,先生既殁,而其书始复出,故有不及损益者,然由是以后,卿大夫士之欲行礼于其家者,非是书莫之折衷矣。 |
在学者层面,主要表现为:其一,历代学者的亲自宣讲。比如《承政院日记》英祖元年(1725)四月二十八条载:“至若故左议政文忠公臣闵鼎重,……首以倡学造士为己任,刊出经史礼书数千余卷,分布列邑,使之讲隶,延致道内诸生稍有识见者,咸萃营村,躬自提诲,开发蒙陋,一以《朱子家礼》及《丧礼备要》敷教民间,使之冠婚丧祭之节,裳衮之文教,闽中文翁之儒化蜀郡,殆无以过。”其二,研究著作的编纂。日本学者稻叶岩吉(Inaba Iwakichi,1876—1940)在谈论丽末朝初的儒学盛况时谈到:“李朝五百年之儒学,可谓宋学,则此当为南宋人之儒学,而且可称《家礼》之展开版。姑且不论攻究经说与理学之纯学术之类,实则不过一种润饰者也。在朝鲜不管长于文学之程度如何,若无有关于礼之煮著书或识见者,则不得称为儒贤。”综观朝鲜时代学者对《家礼》的研究,就其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辑录、补苴和疏解等,其数量相当客观[21]。其三,编纂带有训蒙性质的各类书籍,其阅读对象主要为下层士庶、妇女和儿童。整体来看,又可以分为三个类型:谚解类、图解类和教材字典类。其中最后一类,不论是从识字角度言,还是就熟习《家礼》论,都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本文中的三部汉字学习字典《训蒙字会》《新增类合》与《字类注释》即属此类。所以从这一角度言,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对普及和推广《家礼》起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郑允容的治学志趣和著述成就。郑允容出生在一个官宦世家,在28岁时成为成均馆儒生。自纯祖三十二年(1831)起,历任懿陵参奉等职,哲宗一年(1850)辞职归隐。郑允容一生遍通经史,著述丰富,“有《从先录》四十四卷,以析古今丧礼之宜也。……诗文杂著有《睡庵漫录》二十八卷、《字类注释》四卷、《深衣考证》二卷,《北路记略》四卷”[22]。2011年,庆星大学校(Gyeongseong Daehakgyo)韩国学研究所编写出版的《韩国礼学丛书·续编》中就收录了其礼学代表作《从先录》[23]。
总之,基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郑允容在编纂《字类注释》丧葬字的过程中,是参考了《家礼》的。此外,以往学者谈《家礼》在朝鲜半岛的播衍时,往往将侧重点放在政府层面和学者层面,对学者层面又集中在研究著作的搜集与介绍,其实对于地位不高的民众而言,带有训蒙性质的各类书籍可能更为常见和有用。
五、结语
《字类注释》是朝鲜时代郑允容于1856年左右编纂完成的一部汉字识字字典,其体例及内容既受中国典籍《尔雅》《急就篇》的影响,同时又与本国《训蒙字会》《新增类合》一脉相承。丧葬字存于《字类注释》人道部丧祭类中,凡120字,13个小类。整体来看,《字类注释》丧葬字的编排有三大显见特色:首先,按义类编排。一方面作者尽量将同义词安排在一起,另一方面在同一个义类中,还会依据一定的标准做更为细致的划分;其次,字序按仪式的进程统筹。具体体现在《字类注释》丧葬字与《仪礼》相关内容有对应关系:1—6小类对应《士丧礼》,7—11小类对应《既夕礼》,12小类对应《士虞礼》;最后,识字教育与礼节实践紧密结合。虽然郑允容在序中没有提及《家礼》,但是从其与《仪礼》的承继关系、是书在朝鲜时代的传播与影响、郑允容的治学志趣及著述成就等可以推断,在编纂过程中,应该是参考了是书的,甚至有可能是直接撇开《仪礼》而直接择取《家礼》相关部分的关键词进行编排,所以从这一角度论,《字类注释》等汉字学习字典在促进《家礼》播衍方面也是功不可没的。
本文刊于《朱子学研究》2020年第2期
注释:
[1]关于郑允容的生平,参见载郑元容《经山集》卷十七《从弟工曹参议允容墓志铭》, 载 《韩 国文集丛刊》;李建昌《明美堂集》卷十七《郑睡庵先生事略》。
[2]单篇论文详见杨瑞芳《<字类注释>》释义特征探析—以鱼鳖类字为例》,《中国文字研究》 2013年第1期;申龙《从<字类注释>释文特征看韩国文化》,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3]参见[韩]河永三、 [韩]郭铉淑、杨瑞芳《<字类注释>的整理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4]由于史籍阙载,对于《家礼》的传入时间和传入人,学术界并无确论。一般推测,其书是由高丽安珦出使元朝时于1290年带回去的。也有学者认为,其实在此之前,朱子书已经传入高丽,但是因为战乱等原因并未得以传播。参见刘刚《朱子学传入朝鲜半岛研究(1290-1409)》,博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12,第23-25页。
[5]张品端:《朱子学东渐及其朝鲜化的过程》,《南平师专学报》2000 年第3期。
[6]参见《(千字文>整理与研究》,载李建廷《蒙求字书整理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7]关于《训蒙字会》和《新增类合》,参见李建廷《蒙求字书整理与研究》。
[8]转引自李建廷《蒙求字书整理与研究》之《(训蒙字会)整理与研究》,第35页。
[9]转引自李建廷《蒙求字书整理与研究》之《(训蒙字会)整理与研究》,第11页。
[10][韩]河永三、[韩]郭铉淑、杨瑞芳:《(字类注释>整理与研究》,第 31页。
[11]为排版之便,本文一般情况下使用简体字,如果无简体字才使用繁体字。另外,对于超大字符,在不影响理解的前提下,使用现代汉字通用字。下同。
[12]彭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6页。
[13]袁胜文:《棺椁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述论》,《南开学报》2013年第3期。
[14][韩]卢仁淑:《〈朱子家礼〉与韩国之礼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31页。
[15]龙晓添,萧放:《〈家礼〉对〈仪礼〉丧葬礼仪知识的继承与发展》,《文化遗产》2016年第3期。
[16]韩国古典综合数据库(http://db.itkc.or.kr/)包括《朝鲜王朝实录》《承政院日记》《日省录》《韩国文集丛刊》等。这是仅从数字而言的,实际上内容方面有部分重复。
[17]《太祖实录》元年(1392)七月丁未条。本文所引《朝鲜王朝实录》相关内容,皆来自韩国古典综合数据库。
[18]《太宗实录》八年(1408)五月壬申条:“太上王(按:太祖李成桂)薨于别殿。……上(按:太宗李芳远)擗踊呼泣,声闻于外。治丧一依《朱子家礼》,以奉宁君福根主奠。”《世宗实录》五年(1423)十月乙卯条:“我太祖之丧,自初丧至虞祭前朝夕奠,皆依周制及《文公家礼》。”
[19][韩]卢仁淑:《〈朱子家礼〉与韩国之礼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版,第100页。
[20]张伯伟:《朝鲜时代书目丛刊》,中华书局,2004年版。
[21]参见彭卫民,赵子尧:《朝鲜王朝礼书考略——兼论〈韩国礼学丛书〉在域外汉学中的价值》,《延边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彭卫民:《朱熹〈家礼〉思想的朝鲜化》之附录《韩国礼学丛书》补遗一览表,巴蜀书社,2019年版;彭卫民:《太山遍雨:明清时期东亚国家“家礼”文献的刊刻与影响》,《深圳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22]郑元容:《经山集》卷十七之《从弟工曹参议允容墓志铭》。
[23]参见彭卫民,赵子尧《朝鲜王朝礼书考略——兼论〈韩国礼学丛书〉在域外汉学中的价值》,《延边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编辑:林星 胡岩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