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第一辑,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20年6月版)
摘 要:《红楼梦》第40回的酒令场景中,贾母所行酒令“这鬼抱住钟馗的腿”当出于昆曲《钟馗嫁妹》,黛玉所言令词出自戏曲《西厢记》(金圣叹批点)和《牡丹亭》。贾母的酒令,泄露了其对家庭的最高话语权被日渐侵蚀的烦忧,却又想通过这种日常活动来刻意展现大家族内长幼有序的温馨和谐的画面,因而不无作秀的嫌疑;黛玉的酒令,是她的爱情焦虑的直白展现,然在整个小说语境中,依违于理学与原始儒家之间的宝黛爱情必定是悲剧的结局。
关键词:《红楼梦》;酒令;戏曲元素;贾母;林黛玉
作者简介:王军明,文学博士,徐州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明清叙事文学研究。
《红楼梦》第40回贾母和黛玉的酒令,出自《钟馗嫁妹》《西厢记》《牡丹亭》的曲文。虽然表达方式上一含蓄,一直白,但都传达了隐藏在显意识之下的或无法明言,或由于被压抑而没有意识到的内心隐秘。表面风光旖旎、温柔平和的酒令,背后隐藏了人物心中的苦楚酸辛。
一、《红楼梦》第40回酒令的来源
鸳鸯主持的酒令活动见于小说的第40回和第108回。不同于108回的朱窝令,鸳鸯在第40回“史太君两宴大观园,金鸳鸯三宣牙牌令”行的是牙牌令。牙牌令是唐代筹令的一种变异形式,盛行于明清。《正字通·牌》载:“牙牌,今戏具,俗传宋宣和二年,臣某疏请设牙牌三十二扇,诗点一百二十有七,以按星宿布列之……高宗时诏如式颁天下。”[1]牌上印有点数,一点与四点色红,二、三、五、六点均色绿,三张点色成套的凑成一副牌。鸳鸯行牙牌令的规则是:令官看牌宣令,受令人不仅要答出牌的点数,还要“无论诗词歌赋,成语俗话,比上一句,都要叶韵”。虽然规则中没有明确要求须以曲来作答,但贾母和黛玉不约而同地都选用戏曲元素。《红楼梦》第40回贾母和黛玉酒令涉及到的曲文包括《钟馗嫁妹》《西厢记》《牡丹亭》。
贾母的酒令:
鸳鸯道:“有了一副了。左边是张‘天’。”贾母道:“头上有青天。”众人道:“好。”鸳鸯道:“当中是个‘五与六’。”贾母道:“六桥梅花香彻骨。”鸳鸯道:“剩得一张‘六与幺’。”贾母道:“一轮红日出云霄。”鸳鸯道:“凑成便是个‘蓬头鬼’。”贾母道:“这鬼抱住钟馗腿。”[2]
历史上关于钟馗故事最早的记载当是《太上洞渊神咒经》,其《斩鬼第七》云:“今何鬼来病主人,主人今危厄,太上遣力士、赤卒,杀鬼之众万亿,孙子执刀,武王缚之,钟馗打杀得,便付之辟邪。”[3]康熙年间刘璋的《斩鬼传》在乾嘉年间的流行使其具备成为贾母酒令知识来源的重要的外部条件。在现可知的钟馗题材的明清小说中,五鬼闹判是刘璋《斩鬼传》独有的情节,而且《斩鬼传》在清代流传的版本众多,《斩鬼传》在乾隆年间更被书坊标榜为“十才子书”中的“第九才子书”。但即使如此,《斩鬼传》也似不可能是这一酒令的知识来源,因为刘璋的《斩鬼传》中,钟馗被五鬼弄得脱帽露顶,赤足袒怀,不仅场面粗俗,人物很不体面,而且刘璋颇具嘲讽意味的戏谑之笔与《红楼梦》第40回的情节亦无合榫之处。更何况,小说作为杂书,贾宝玉作为男性尚且不敢光明正大地阅读,遑论贾母。纵使偷偷阅读了,又何敢堂堂炫耀于人?
贾母自陈从小就很喜欢看戏,且在爷爷的熏陶下养成了很高的品味。嫁到贾府后,看戏的机会自然也很多,从《红楼梦》中大量的戏曲演出记载可知。因此,此处酒令中的“这鬼抱住钟馗腿”极有可能来自雍乾年间的戏曲演出。
关于钟馗的现存最早的戏曲当是《孤本元明杂剧》(四)收录的明杂剧《庆丰年五鬼闹钟馗》,里面有五鬼一齐拥上扯衣抱腿与钟馗扭打的情节,钟馗最终降服了纠缠恩人殿头官的大耗、小耗及青黑赤白黄五方鬼。
已知清代的钟馗戏有沈玉亮的《钟馗吓鬼》杂剧、蒲松龄的《钟妹庆寿》杂剧和张彝宣的《天下乐》传奇。沈玉亮的《钟馗吓鬼》已佚,张彝宣的《天下乐》也仅存《嫁妹》一出,因其余情节未知而无从置喙。被完整保存下来的只有蒲松龄的《钟妹庆寿》,讲述的是钟妹派傻鬼给钟馗送贺礼,
成想,傻鬼竟也是被送去的礼物而被钟馗吃掉。戏曲情节似与小说无涉,但《钟妹庆寿》最后的一个舞台动作:(众作五鬼闹判介),似又与《红楼梦》的小说情节有一定的联系。昆曲《嫁妹》也是五个小鬼扯衣抱腿同钟馗玩闹,所以冯其庸先生在“这鬼抱住钟馗腿”后作夹注:“昆曲《嫁妹》。”[4]
和贾母的刻意相对应的是黛玉在不经意间显露的两句戏文。
鸳鸯又道:“左边一个‘天’。”黛玉道:“良辰美景奈何天。”宝钗听了,回头看着他。黛玉只顾怕罚,也
理论。鸳鸯道:“中间‘锦屏’颜色俏。”黛玉道:“纱窗也没有红娘报。”鸳鸯道:“剩下‘二六’八点齐。”黛玉道:“双瞻玉座引朝仪。”鸳鸯道:“凑成‘篮子’好采花。”黛玉道:“仙杖香挑芍药花。”[5]
“良辰美景奈何天”出自明代戏曲家汤显祖《牡丹亭·惊梦》中杜丽娘的[皂罗袍]唱段:“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而“纱窗也没有红娘报”则出自于金圣叹评本《西厢记》第1本第4折《闹斋》中张生的一段[驻马听]。
二、第40回贾母酒令的戏曲元素之叙事阐释
文学批评的任务是从充满省略的文本表层结构深入下去,找出隐藏在意识形态下的无意识结构,挖掘由于被压抑而没有意识到的或者是不能说的内心隐秘。第40中回风光旖旎、温柔平和的酒令戏曲元素背后又隐藏了贾母内心的几多烦忧?
(一)贾母酒令的戏曲元素与荣国府的权力之争
主体性的构建在于对文化传统的选择性接受。文化传统既笃定“父母之命不可违”,同时又确认“夫不在从子”。在一强势、一弱势的两种不同的文化身份面前,贾母选择了前者。当贾母接受并屈从这种文化的召唤,再把自己想象成自己认同的对象,并依照想象性对象去行动的时候,无形之中使自己处于文化边缘的尴尬苦境之中,并必然遭到男权主导下的强势意识形态的抗衡。面对“文”字辈的夺权,作为荣国府的最高统治者,贾母苦苦支撑。贾母的烦恼之一在于对绝对话语权丧失的忧心。
精明的贾母深深地懂得,话语权的获得不能完全靠年龄和辈分,没有强大经济基础的支撑,早晚会丢掉年龄和辈分带给她的最高话语权的荣耀。贾母为了能够持久把持着最高话语权,至死都牢牢地控制着财权。在荣国府早已寅吃卯粮之时,贾母依旧掌控着数量绝对惊人的资产。在鸳鸯的协助下,王熙凤时常光顾贾母的金库,偷点出来以贴补日用。凭鸳鸯的忠心,很难相信,没有贾母的默许,鸳鸯会做出背叛贾母之事。更何况,即使是鸳鸯背着贾母做出这样的勾当,精明的贾母又怎可能永远不知情?但贾母聪明地做到了三缄其口,既让凤姐有了下锅的米,大家族体面的生活得以维系,又不使自己落下话柄:守着金山银山,却一毛不拔,看着自己的儿孙活活饿死。更重要的是,可以在活着的时候永远守着钱山,而无须背负沉重的道德枷锁。
为了捍卫绝对的话语权,贾母精明地抓住了她的钱。但即使如此,她的最高话语权依旧经常被漠视。有钱不如有权,第一个跳出来羞辱贾母的就是她老人家的孙女,封号为贤德妃的元春。元春有权,所以她的哪怕是不经意的一个举动都能带来满楼的山雨。第28回“蒋玉菡情赠倩香罗 薛宝钗羞笼红麝串”,元春给宝玉、宝钗、黛玉的有等差的端午节恩赏,正如陈大康先生所言,“元妃的赏赐激得三个年轻的当事人思绪翻滚,贾府的长辈们岂会忽视元妃如此明显的暗示”[6]。所以,在第29回,贾母就迫不及待地委托张道士帮宝玉物色合适的媳妇。贾母在向王夫人和元春传达一个再强势不过的信息:她才是荣国府的最高权威,宝玉择偶这样重大的问题绝不可以漠视她的存在。
贾母掌控的数量惊人的金钱不仅无法战胜世俗的政权,而且在面对以男权为主导的强势意识形态的时候,同样也会处处受挫。如果说元春在贾政和王夫人都健在的时候,她的干预还算含蓄的话,那么,在第33回“手足耽耽小动唇舌 不肖种种大承笞挞”直接挑战贾母权威的却是贾母最欣赏的二儿子贾政。贾政在王夫人提醒“打死宝玉事小,倘或老太太一时不自在了,岂不事大”之时,却冷笑道:“倒休提这话。我养了这不肖的孽障,已经不孝;教训他一番,又有众人护持;不如趁今日一发勒死了,以绝将来之患。”试想,在偌大的荣国府,贾政教训宝玉,谁敢护持?贾政口中所谓的“众人”不过是其不满于贾母的一块遮羞布而已。贾政固执地坚持在太岁头上动土,先是要将宝玉打死,后是要勒死。贾政如此作为,分明是将贾母的颜面和威权置之不顾了,甚至大有将祖孙俩一并打倒的嫌疑。
贤德妃元春还只是含蓄的暗示,就已经让贾母立即还以颜色了,那么贾政的行为分明是在挑战她威权的底线。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在第40回,贾母有意选择薛姨妈在场的时候,借助酒令再次巧妙地亮出了自己的声音。有学者认为,“头上有青天”这句酒令是贾母在为宝黛婚事而摇旗呐喊,但我以为,这句吻合贾母身份和地位的令词仅仅传达了贾母作为贾府最高统治者凛然难犯的威严和对家族相关成员的警告,与宝黛婚事无关。但贾母处事的分寸拿捏得太好,因为她深知,有王家和元春撑腰的王夫人的脸面必须顾及,所以她在后面一句酒令中风趣地说,“这鬼抱住了钟馗的腿”,有意彰显一大家子老少之间的和乐融融。
(二)贾母的烦恼无关于宝黛爱情
贾母疼爱黛玉,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贾母的烦恼无关于宝黛爱情。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想当然地把贾母对黛玉的疼爱与使其成为宝二奶奶这两个判断建立起互为因果的关系。实质上,贾母疼爱黛玉与贾母想让黛玉成为宝二奶奶之间不可能存在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关系,充其量只是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关系而已。
贾母疼爱黛玉,这在小说的诸多细节中都有所体现,如黛玉的月例钱,除了官中的一份之外,贾母还单独给黛玉一些零用钱:
佳蕙听了跑进来,就坐在床上,笑道:“我好造化!才刚在院子里洗东西,宝玉叫往林姑娘那里送茶叶,花大姐姐交给我送去。可巧老太太那里给林姑娘送钱来,正分给他们的丫头们呢。见我去了,林姑娘就抓了两把给我,也不知多少。你替我收着。”[7]
但黛玉被宠绝非就是幸事,因为贾母的关爱也给黛玉招来了妒忌和仇恨,探春对于黛玉生日的失忆就是最好的证明,妙复轩对此评点道:“不记岫烟生日,犹可言也,不记黛玉生日,探岂愦愦若此?是乃微词。”[8]所以说,第27回黛玉《葬花吟》中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绝非空穴来风。
更何况黛玉在贾府是否真的备受宠爱还要细加斟酌。第45回还有一个经常被误读的细节,仔细品来竟是大有深意:
虽然燕窝易得,但只我因身上不好了,每年犯这个病,也没什么要紧的去处。请大夫,熬药,人参肉桂,已经闹了个天翻地覆,这会子我又兴出新文来熬什么燕窝粥,老太太、太太、凤姐姐这三个人便没话说,那些底下的婆子丫头们,未免不嫌我太多事了。[9]
其中“便没话说”的让步假设不禁让人浮想联翩。试想,如果黛玉真的提出要求,要吃燕窝粥,三代当家人到底有没有话要说?毕竟此时的贾府早已是风光不再,寅吃卯粮,经济上已是捉襟见肘。人参、肉桂虽不便宜,但毕竟是之前老太太发过话了,贾府上下人等不便驳回。不过,如果黛玉不识高低,再提出要喝更贵的燕窝粥的话,恐怕连老太太、太太、凤姐都会嫌她太多事。如果连老太太、太太、凤姐都不能绝对倚仗的话,孤女黛玉内心的无限忧惧就很可以理解了。第72回贾琏所说的“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10]多被理解为贾琏从林如海处带来的黛玉的抚养和婚嫁费。退一步讲,即使林家没有支付给贾家二三百万两白银的费用,毕竟黛玉寄居在贾府,林如海在世的时候绝无一毛不拔的可能;林如海死后,其偌大的家产也不可能被其两个小妾和本家全部吞没,林黛玉苏州奔丧回来绝不至于空手而归。如果林家因黛玉的寄居而和贾家存在利益输送的话,贾家的忘恩负义也就成了作者隐忍不言、而又于千里伏线之中含蓄点出的心中的痛和恨。
昨儿我看你那药方上,人参肉桂觉得太多了。虽说益气补神,也不宜太热。依我说,先以平肝健胃为要,肝火一平,不能克土,胃气无病,饮食就可以养人了。每日早起拿上等燕窝一两,冰糖五钱,用银铫子熬出粥来,若吃惯了,比药还强,最是滋阴补气的。[11]
如果说宝钗给黛玉少吃人参、肉桂,而改喝燕窝粥的建议是合理的话,那么贾府上上下下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想到:人参和肉桂固然益气补神,但太多的人参和肉桂对于黛玉羸弱的身体而言也是一种伤害?因此,是否可以由此而做出这样的理解:贾府对孤女林黛玉的关爱更侧重于形式,而非内容。黛玉限于身份、地位而无法明言,曹雪芹借其一段答语似隐藏了一个《红楼梦》中最大的秘密——补药杀人,以拖待变,黛玉在众人的冷漠中抱着病体孤独凄苦地死去。
黛玉在贾府未必真的得宠,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证据,贾母竟然从未主动关心过黛玉的终身大事,《红楼梦》中最吊诡的恐怕莫过于此。第31回,湘云订婚;第49回,宝琴出现在荣国府的时候已订亲;第57回,贾母作保山,邢岫烟与薛蝌结亲;第77回,官媒婆来说探春亲事;第79回,迎春出嫁,至于订婚,只是在小说中通过补叙做了简单的交代,具体时间未知。除了迎春是姐姐,史湘云、邢岫烟、探春、薛宝琴都是林黛玉的妹妹,她们的终身大事都解决了,黛玉作为姐姐,婚事竟无人过问。从第3回林黛玉进贾府,黛玉似乎一直备受恩宠,但她的婚事连贾母都从未关心过。第45回,黛玉15岁,年已及笄,已到婚配年龄,可直至第98回“苦绛珠魂归离恨天”,黛玉的婚事,除了薛姨妈的一番虚情假意和荣国府下人之间的流言之外,再无任何实质性进展。黛玉外嫁而需贴去妆奁,对于此时的贾府而言,自是百般不情愿;但也绝不愿意让黛玉内嫁给宝玉,因为黛玉不仅身体羸弱,不能给贾府带来儿孙满堂,而且不能给贾府带来丰厚的妆奁。黛玉落得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婚配问题被无限搁置。
甄士隐当年在家破后投奔丈人封肃,被封肃散布的流言封杀而慨叹投人不着。相形之下,《红楼梦》中最应慨叹投人不着的当是林黛玉了。甄士隐是真的没钱而被丈人封肃所嫌弃,但黛玉是有钱的,只是其带来的抚养费、婚嫁款被贾府鲸吞,也变相地等于没钱了。因为没钱,所以无法像宝钗一样广做散财童子。因为做不了散财童子,所以才被下人们恶评为“目下无尘”。所以说,差钱是黛玉被封杀的原因之一,因无金钱的支撑,黛玉只能坐失美好爱情。
黛玉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其内心的真正焦虑无人关心。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贾母对于黛玉的终身大事的冷漠,其背后可能存在的经济上的考量令人不寒而栗。作为老戏精的贾母,应该不至于听不懂黛玉酒令中所引的源自《西厢记》《牡丹亭》曲文背后的话语。
贾母的烦恼无关于宝黛爱情,因为贾母从没有关注过宝黛爱情,甚至从没有在宝黛的婚事问题上正面积极地表达过任何意见。第54回“史太君破陈腐旧套 王熙凤效戏彩斑衣”中喋喋不休评价才子佳人小说,学界普遍认为,这是作者曹雪芹借贾母之口表达自己对这一类小说的看法,这一观点固然无误,但我更愿意把它当作是对黛玉的间接批评。体格羸弱、话语尖酸的黛玉从来就不是贾母眼中孙媳妇的最佳人选,所以也很理解贾母为什么在挑选孙媳妇的时候,特别叮嘱要选脾气好的。至于荣国府涌动过的宝黛必将结合的声浪,其源头应该出在王熙凤身上,后来这一传言就突然销声匿迹了,恐怕是王熙凤嗅到了什么讯息。
综上所述,黛玉绝不是贾母所看好的未来的孙媳妇人选,贾母的烦恼无关于宝黛爱情,而在于权力的被蚕食和威严的被忽视。
三、第40回黛玉酒令的戏曲元素之叙事阐释
黛玉酒令中的戏曲元素不仅唐突地传达了对爱情的渴望,而且还流露出浓重的焦虑感。一往情深的宝黛爱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因为婚姻非但不取决于青年男女双方的感情,甚至因其一往情深而冲撞了固有的道德律令,所以,一往情深的宝黛不仅不能实现自由结合的美好愿想,反而将自己一步步推向道德困境。
(一)黛玉酒令的戏曲元素与宝黛爱情背后的文化冲撞
“一个作者负有义务,尽可能地澄清他的道德立场。”[12]但曹雪芹并没有因为林黛玉引用了《西厢记》中的曲词而急于做出道德的归队,没有根据绝对的道德律令对黛玉做出简单的善恶判断。黛玉酒令征引的《西厢记》和《牡丹亭》因其私自结合的道德瑕疵,不仅在政府层面被列为禁书,而且在民间也被视为“淫书”。顺康间人王弘撰曾言:“临川《牡丹亭》脍炙人口,然意侵娄江,亦涉轻薄。当时一官不调,盖见恶于冯少宰也。今之作者,无其文采而独肆胸臆,借之以逞其私,宣淫导邪,宜无逭于司寇之诛。婺州民冯顺卿尝告予曰:‘民不知书,独好观剧。尝见古人所作皆节孝事,不似近日作者秽浊,污目臭口。’予听之悚然。不谓读圣贤之书者,其智反出此人下。”[13]可聪慧的林黛玉和薛宝钗却都偏爱这类书籍,这表明了她们性格或潜意识中都有追求狂野爱情的一面。
依违于宋明理学和原始儒家思想之间的宝黛爱情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因为有清一代,虽然原始儒家思想一直作为非主流文化伴随着清王朝的终始,但夫为妻纲的观念毕竟是时代文化的主流。
原始儒家重视人伦,认为夫妻关系是其他关系的源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定而后君臣、父子乃定。”[14]
原始儒家不仅重视夫妻关系,而且还认为夫妻关系需要用心去精心经营:“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15]夫妻关系的经营需要耐心和合理的方式,用一定的礼节来敬爱自己的妻子,以营造完美的夫妻关系。晋代韩康伯在注解《周易》时说:“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于离也。”[16] “柔上而刚下”作为夫妻恩爱相处的基本纲领,强调男女有别,丈夫与妻子在家庭中各有不同的本分,相辅相成,互补互助,才能相濡以沫,安度一生。夫妇只有相互尊敬,和谐共处,才能家庭和睦安定。陈继儒在为利玛窦《交友论》所作的《友论小叙》中更是明确指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者,庄事者也。人之精神,屈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而伸于朋友,如春行花内,风雷行元气内,四伦非朋友不能弥缝。”[17]陈继儒敏感地意识到三纲五常观念对于男女双方精神的压抑,认为夫妻之间只有做到像朋友一样,互相关怀体贴,推行恕道,各尽其责,家庭才能和睦美满。
而在清代理学家看来,夫妻的和谐是建立在“夫为妻纲”的伦理教条之上的,而“夫为妻纲”到《红楼梦》问世的时候已经存在了近两千年,如果我们可以从韩非子开始算起的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18]韩非子把原始儒家所说的包含相互间道德义务的伦理关系变为绝对服从的关系了。
文化是倔强的,从父系氏族开始,男性因为经济地位占优而获取文化的制定权,按照利己的原则,文化从一开始就有了性别的鲜明倾向性。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上严重依赖男性的女性对于道德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准则的男权特质,男性出于性追逐的暂时的改弦易辙难以消解最终的现实利益的考量。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中不乏“始乱终弃”的经典,如《氓》《井底引银瓶》《霍小玉传》《莺莺传》等,其中的弃妇虽处境不一,但都没有收获幸福的婚姻。她们的悲剧大多源于无法履行其道德责任(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舌、窃盗),因此无法获得不被休弃的保证。
男性是婚姻过程中的主导者,而女性只能在“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漫长等待中被动地接受被安排好的婚姻,并成为一个驯服的妻子,这些被《礼记》《唐律》《明律》反复确立的婚姻程序被固化下来,难以按照个人的欲望或意志来改变。“女子的一生,是消磨在等待中。”[19]若仅仅从生物学的层面来予以解读的话,这句话还是非常符合女性的心理特征的。
曹雪芹却试图在《红楼梦》中改变中国人早已熟稔的婚姻观念,他认定婚姻不应是两大家族之间现实利益的综合考量,而是两个异性感情谐和的结果。但天不变则道不变,人是无法完全按照自身的欲望或意志来改变一切的,没有社会化的各种条件的改变,内在的自由就无从实现。而宝黛爱情的最大悲剧在于
变天而只想变道。作为爱情文化的启蒙者,就像盗火的普罗米修斯一样,宝黛必须为其爱的行为付出惨烈的代价。
(二)第40回黛玉酒令的戏曲元素之叙事阐释与宝黛爱情
不同于《金瓶梅》中酒令常见的反讽修辞,黛玉酒令中的戏曲元素都或明或暗地揭示了责任伦理与快感伦理、道德重构与道德解构的对立与冲突。“良辰美景奈何天”带有强烈的情节暗示和明显的谶语意味,大观园的良辰美景和温情缱绻都难以改变天命有归的宿命。一句“良辰美景奈何天”,既包含了对悖离理学正统思想的宝黛爱情现状的满意评价(“良辰美景”),又充塞着对天道不能顺遂人愿的哀伤,以及哀伤背后的对天道的无奈回归(“奈何天”)。
很难想象,宝、黛二人的情感在进入佳境之后,林黛玉依然对于爱情的未来忧心忡忡,“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这一充满了浓浓的青春哀伤的唱段会带给黛玉如此深重的人生喟叹。因为在第23回“西厢记妙词通戏语 牡丹亭艳曲警芳心”之后,宝黛二人已经通晓彼此心事,宝玉还用《西厢记》作譬,说他是“多愁多病身”,黛玉是“倾国倾城貌”,二人从此情投意洽,故甲戌本第25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 通灵玉蒙敝遇双真”的批语说:“二玉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人、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岂具不然,叹!叹!”[20]可是对于生活在宗法时代的人们而言,女性公开表露爱意都被看作是下流,黛玉又岂敢心存私念?黛玉欲迎还拒的矛盾行为恰恰说明了其作为女性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即使此时的林黛玉不再担忧薛宝钗这一劲敌的横刀夺爱,但仅仅是因为“纱窗也没有红娘报”,似乎就注定了美丽的容颜只能任由岁月流光的侵蚀,美丽的青春只能在孤寂的深闺中被埋葬了。
黛玉谐音“带欲”,可是“带欲”的黛玉却又不敢在欲望的道路上走出太远。《红楼梦》征引的《西厢记》曲文均出自《金圣叹批本西厢记》,如小说的第35回“幽僻处可有人行,点苍苔白露泠泠”就出自于金圣叹批本“卷二·二之二《请宴》”[脱布衫]曲文[21],而和《南西厢》第17出《东阁邀宾》[前腔]“客馆萧条春将尽,碧草埋芳径”[22]全然不同;小说第49回的“是几时孟光接了梁鸿案”出自于金圣叹批本“卷三·三之二《闹简》”[三煞]曲文[23]。
黛玉酒令中的“纱窗也没有红娘报”出自于金圣叹评本《西厢记》第1本第4折《闹斋》中张生的一段[驻马听]唱词:“侯门不许老僧敲,纱窗也没有红娘报。”旁有金圣叹夹批:“心急如火,更不能待,欲遣一僧请之,又似于礼不可,因而怨到红娘。如此妙笔,真恐纸上有一张生直走下来。”[24]这段旁批讲的是张生,而引用该曲文的是林黛玉。“纱窗也没有红娘报”,梦呓一般的话语泄露了其潜意识中欲望的冲动,一句令词明白无误地传达了黛玉对幸福未来的憧憬和美好婚姻的狂想。张生为晚上与莺莺的约会而心急如火,林黛玉也因与贾宝玉分居两院、不能时时聚首而伤悲。其对炽烈爱情的热望,当与张生相埒。
虽然宝黛二人后期的感情日趋谐和,但“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贾府的明枪暗箭使得本与社会文化成规有着严重龃龉的黛玉越发以飞蛾投火的热情,体验着爱情的珍贵与苦涩。可是黛玉绝不等同于莺莺,受制于理学昌明的社会文化大环境,虽然宝黛由好感升华到爱情的导火索是《西厢记》,而且不同于崔莺莺的爱的被动接受者的身份,黛玉与宝玉一样,也是爱情进程中的共同的奔跑者和追逐者,但黛玉难以像崔莺莺一样,跨出贞节的壁垒,实现精神和肉体的双结合。
如果说同时代的才子佳人小说的作家们还在思考着男人如何实现一夫多妻的美丽梦想的时候,曹雪芹已经在超前地规划着一种全新的人生:当真爱到来的时候,女性也应该大胆主动地出手,而不是永远处在被动选择的地位。张新之评点“良辰美景奈何天”:“《牡丹亭》已成之势”,评点“纱窗也没有红娘报”:“《西厢记》未然之事”。姚燮眉批称:“第一句《牡丹亭》,第二句《西厢记》,黛玉独不怕旁观冷眼乎?”[25]但在父母双亡之后,林黛玉的婚事无人可以依仗,甚至无人可以诉说。西园主人评论道:“迹其两小无猜,一身默许,疑早有以计之矣。何以偶入邪言,即行变色,终身以礼自守,卒未闻半语私及同心,其爱之也愈深,其拒之也愈厉,虽知心鹃婢,非特
敢作寄简红娘,而侍疾回馆,镜留菱花之夕,不过明言其事,代为熟筹,且有面斥其疯,欲将其人仍归贾母之言,严以绝之者也?盖以为儿女之私,此情只堪自知,不可以告人,并不可以告爱我之人,凭天付予,合则生,不合则死也。”[26]可谓的评。
爱或者不爱,对于林黛玉而言都注定了其人生的悲剧性。如海一样大的林子却没有自主爱情存在的空间,爱的狂想必然败给冷冰冰的文化道德规范。谨守闺范的黛玉最终输了命运,也输了自己。
四、结语
贾母的命运和黛玉一样,都充满了令人压抑的悲剧气息。无论个体的生命选择是否符合社会规范,都在劫难逃,正所谓“千红一窟”“万艳同杯”。更何况贾母和黛玉一个选择权力永恒,一个希冀爱情自主,和文化道统相向而行的结果只能渐行渐远,一句酒令中的戏曲元素道尽万千心酸。
注释:
[1] 李建彪《谈〈红楼梦〉中的酒及其作用》,《西安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第18-23页。
[2]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2-333页。
[3] 黄永武主编《敦煌宝藏》第120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480页。
[4] 曹雪芹著,冯其庸重校评批《瓜饭楼重校评批红楼梦》,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57页。
[5]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页。
[6]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34页。
[7]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
[8] 曹雪芹、高鹗著,护花主人、大某山民、太平闲人评《红楼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25页。
[9]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2页。
[10]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03页。
[11] 曹雪芹、高鹗著,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1页。
[12] W•C•布斯《小说修辞学》,华明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13] 王弘撰《山志》初集卷四《传奇》,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08页。
[14] 焦循《翼钱三篇》,《焦循诗文集》,广陵书社2009年版,第127页。
[15] 杨天宇《礼记译注•哀公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58页。
[16] 王弼、韩康伯注,孔颖达疏《周易注疏•序卦第十》,台湾学生书局2013年版,第839页。
[17] 朱维铮编《利玛窦中文著译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9页。
[18] 陈启天《增订韩非子校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第819页。
[19] 西蒙·波娃《第二性——女人》,桑竹影、南珊译,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99页。
[20] 曹雪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572页。
[21] 王实甫著,金圣叹批改,张国光校注《金圣叹批本西厢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2页。
[22] 崔时佩、李景云《西厢记》,《六十种曲》第3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3页、第64页。
[23] 王实甫著,金圣叹批改,张国光校注《金圣叹批本西厢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72页。
[24] 王实甫著,金圣叹批改,张国光校注《金圣叹批本西厢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8页。
[25] 冯其庸、陈其欣编《八家评批红楼梦》,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979页。
[26] 西园主人《红楼梦论辨》,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98—199页。
编辑:丁涵 陈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