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8日,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00级中文系校友毕业十周年返校,众多校友自发捐款并倡议成立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以下简称“校友基金”)。自成立之日起,校友基金得到了众多校友的积极响应与支持。为充分发挥校友基金的作用,规范校友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校友基金的管理机构
1. 校友基金的管理机构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校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
2.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和修改校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负责校友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本科生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校友代表与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担任。
3.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校友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秘书处设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秘书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担任。
第二条校友基金的来源
历届校友的爱心捐款。
海内外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的捐赠。
校友基金存入金融机构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校友基金的管理
1. 校友基金由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在中国海洋大学财务处单独设置科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 校友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全院师生及捐赠人的监督,校友基金财务状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3. 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每年对外公示并向校友通报关于受助学生、资助金额详情及基金账户收支情况。
第四条校友基金的使用原则
申请者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校友爱心基金”使用申请表》,向
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主任调查并写出意见后,报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经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资格及金额。
定向捐款由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资助。
3. 校友基金资助同一学生一般一学年不超过两次。
4. 校友基金专款专用,不作他用。
第五条校友基金的申请条件
凡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思想积极,遵纪守法,学习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资助无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
1. 本人突患严重疾病或遭遇严重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
2. 家中主要成员突患严重疾病或遭遇严重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
3. 家中遭遇地震、旱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
第六条校友基金的发放
1. 校友基金的发放标准一般为500-3000元,具体资助金额由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受助学生。
2. 校友基金的发放不搞平均分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第七条校友基金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设立咨询和捐助热线,随时接受校友的咨询和捐助。电话:0532-66787107,传真:0532-66787573,邮箱:wenxuetzz@ouc.edu.cn。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