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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杜楠玥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847

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4〕8号)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23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附件1)相关规定确定。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数量

学院择优推荐省级优秀学生2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

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可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原则上各不超过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将择优向山东省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要严格评选条件,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需规范填写并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荐表》(附件2)扫描件(pdf格式)、《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4)及推荐汇总名单(附件5

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班级需对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推荐汇总名单》按照推荐排序上报)。

(五)学院测评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综合审定,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受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交入学以来成绩单及相应校级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受推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需同时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扫描件(pdf格式)。

各班级请于3月817:00前将附件3-5纸质版报送至文新楼309;电子版发送至wenxintuanwei@ouc.edu.cn

联系电话:66787573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pdf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推荐表.docx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docx

附件4: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5: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xls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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