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条件
1.截至2023年10月24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并通过中国海洋大学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考试,研究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在我校培养考察一个学期以上;
2.思想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班级、团支部中有较高群众威信、较好的群众基础,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本科生发展对象上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各单项测评结果应为“优秀”或“良好”,综合测评和思想政治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秀”者优先考虑;
4.在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校、学院及班级做出贡献。
本科生:曾担任1年以上学生干部且表现优秀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研究生:在研究生阶段应在主要学生组织或社团工作 1 年以上且表现优秀,或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本科期间多次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
5.对政治素质好,为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得到绝大多数师生信任的学生,若未达到相关要求,由党支部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与班级同学的投票推荐。
6.其他请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入党的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附件2)。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一)班级开展征求群众意见
1. 按照发展对象的条件第1-4条,团支部书记收集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经党支部审核无误后,确定发展对象侯荐人名单,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票及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意见票部分。
按照发展对象的条件第5条,有特殊情况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提出申请,填写《3-3 中国海洋大学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特殊情况说明表》(附件4),并经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参与班级同学的投票推荐,填写意见票。
2. 党支部联系班级以召开会议形式,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党支部派专人(主要是培养联系人)介绍侯荐人的情况,由侯荐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表现。参会人员(团支部中的团员、群众均有投票权)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提出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将其列为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将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得票情况填入《中国海洋大学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票及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汇总表部分。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发展对象入党档案,一份由党支部存档,一份由学院党委存档。
3.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征求群众意见会的,在会议召开前正式向会议提出推优人选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人数之内。书面意见模板详见《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未到会的书面意见》(附件5)。
(二)党支部组织答辩
由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根据答辩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以及推荐顺序,将《【支部推荐】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附件6)10月17日(周二)12:00前将电子版报邮箱liyutong@ouc.edu.cn。
汇总表部分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三)党委审查备案
1.党委统筹安排各年级带班辅导员,对党支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谈话。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进行了解,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否做到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执行纪律上先进。此工作需要于10月20日(周五)前完成。
2.学院党委通过查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联系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班主任、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导师、所在班级学生骨干和培养联系人的方式,听取师生意见,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
3.10月23日(周一)前,学院党委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通知党支部组织相关同学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呈报表》(附件7)、《中国海洋大学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表》(附件8)、《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培训系统导入模板》(附件13),提前进行信息收集。党委审查备案发展对象时间,即为发展对象确定时间。
党支部在10月24日17:00将附件8电子版发至邮箱liyutong@ouc.edu.cn,由学院党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取消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进行下一步程序。公示期为10月24日-10月30日。
党支部组织拟确定发展对象填写附件7,由发展对象联系班主任、导师、辅导员、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签署意见,在公示结束后(10月30日)党支部收齐后统一交至309办公室盖章,
三、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一)指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公示期结束后,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发展对象在“灯塔党建-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中的信息录入。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新确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另外指定。入党介绍人职责详见《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担任入党介绍人日期为培养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支部应及时在“山东E支部”系统上传支委会会议记录,在灯塔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中完成第9步录入。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0月24日(周二)前,各党支部领回函调信与信封后分发给发展对象,通知各发展对象将函调信寄回开具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证明,并以会议形式讲解《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政审材料》(附件9)注意事项,在11月1日(周三)收回函调信回执、家庭成员政审表。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党支部收到发展对象的所有函调回执、家庭成员政审表寄,结合发展对象自传,由党支部委员会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附件10),形成结论性材料。同时,在“山东E支部”系统上传支委会会议记录,在灯塔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第10步录入。
(三)组织发展对象撰写材料
10月24日(周二)-11月2日(周四),党支部组织和指导新发展对象填写《3-4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呈报表》和撰写自传、入党志愿书(样表)(附件11)。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党员材料目录》(附件12)开始对发展对象所有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查缺补漏。11月2日(周四),由培训班组织发展对象材料自查会,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材料审核表》(一)、(二)进行发展对象的材料自查、互查。
(四)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10月30日-11月7日(暂定),根据党校统一安排组织发展对象培训班,党校统一组织考试。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后,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培训系统导入模板》(附件13),发展对象公示期结束后,请在10月31日前将附件13发送到邮箱liyutong@ouc.edu.cn。
没有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
(一)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材料
发展对象根据材料自查会反馈的问题完成材料修改后,党支部统一收齐进行材料审查。
11月7日发展对象培训班完成结业考试后,党委向党支部反馈考试情况。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党支部对培训结业的发展对象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样表)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预审。(党支部审查时时间为11月7日-11月9日,即培训结束后,在党委预审前)
并在“山东E支部”系统上传会议记录,在灯塔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录入相关步骤。
(二)党委预审
11月9日周四前,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包含《入党志愿书》(样表)在内的全部党员材料送至团委309进行党委预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由党委盖章后统一发放,预审时可不放入到档案中)。将通过党支部审查的发展对象的《中国海洋大学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表》(附件14)发送至邮箱liyutong@ouc.edu.cn。
学院党委召开书记办公会对材料进行逐一审查,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预审中,学院党委对发展条件不成熟的发展对象,要提出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对程序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全的发展对象,要督促党支部进行改进或补充,确保每个环节不疏漏、不变通。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预审材料包括:(一)入党申请书;(二)入党申请人登记表;(三)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四)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五)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六)思想汇报;(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八)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九)发展对象呈报表;(十)入党自传;(十一)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及政审材料;;(十二)《入党志愿书》(样表)。
(三)接收预备党员公示
学院党委计划于11月10日将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11月10日至11月16日。
经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11月17日学院党委及时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于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党委发放预审通知单及《入党志愿书》。
(四)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党支部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及票决情况统计表》(附件15),召开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接收通过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时间为11月17日-11月24日)
11月23日前将新接收预备党员档案整理后送至309办公室,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专职组织员进一步审核入党材料 。
党支部在将材料送出前,新接收预备党员的“灯塔党建-党员发展纪实公示系统”应当完成第15步“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支部大会讨论”。
(五)学校党委指派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材料审查和谈话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后,由学校党委指派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材料审查和谈话,组织员一般应在收到材料后的1个月内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学院党委计划于在11月30日(周四)前送出谈话,谈话应在12月30日之前完成,请党支部提醒新接收预备党员在这段时间尽可能在校,预留好时间。
(六)党委预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将在2024年1月24日之前召开党委会会议审批预备党员,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学院党委完成党委审批并将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领会预备党员材料,即。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五、提交材料要求
1、10月17日(周二)12:00前将《【支部推荐】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附件6)电子版报邮箱liyutong@ouc.edu.cn。
2. 10月24日17:00将《中国海洋大学拟确定发展对象公示表》(附件8)电子版发至邮箱liyutong@ouc.edu.cn,由学院党委进行公示。
3.10月24日,各党支部领回加盖党委公章的函调信与信封后分发给发展对象。
4.10月31日,将《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培训系统导入模板》(附件13)发送至邮箱liyutong@ouc.edu.cn。党支部收齐《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呈报表》(附件7)后统一交至309办公室盖章。
5.11月9日下班前,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包含《入党志愿书》(样表)在内的全部党员材料送至团委309进行党委预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由党委盖章后统一发放,预审时可不放入到档案中);将通过党支部审查的发展对象的《中国海洋大学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表》(附件14)发送至邮箱liyutong@ouc.edu.cn。
6.11月24日前将新接收预备党员档案整理后送至309办公室,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专职组织员进一步审核入党材料 。
7.11月24日前,将更新《党支部信息库》(附件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yutong@ouc.edu.cn,请补充2023年10月份新接收预备党员信息,未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请放在sheet3“发展对象”,并删除相应的入党积极分子信息。
8.2024年1月24日放寒假之前,党委审批完成后,党支部请及时领会预备党员材料,及时归档。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李蓓 李雨桐
电 话:0532-66787573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
2023年10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海大党字〔2023〕28号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202304.pdf
附件3 中国海洋大学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票及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 中国海洋大学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特殊情况说明表.docx
附件6【支部推荐】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信息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xls
附件9 中国海洋大学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家庭成员政审表).docx
附件13 【模板】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培训系统导入模板-发展对象.xlsx
附件15 中国海洋大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及票决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