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海大学字〔2021〕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及材料报送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中国籍本科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评定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评定条件
1. 国家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专业)前10%(含),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列班级(专业)前10%(含);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范围和依据须一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班级(专业)前35%(含);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3.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前15%(含15%),无不及格科目;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班级(专业)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 50%(含 50%,下同);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考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流程
(1)请有意向报名国家奖学金等四项奖学金的同学于2022年9月20日下午15:00前填写问卷星报名表,并向班委提交附件1,逾期不候。
(2)请各班委于9月20日下午22:00前将班级排序在班内公示,公示同时发送附件2至邮箱wangxiaodan@ouc.edu.cn,公示期至9月22日下午22:00。
(3)学院预计于9月22日(周四)下午集中答辩。
(4)公示。
五、名额分配
学校总名额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7号)》和省教育厅下发。校内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部、各学院(中心)考评学年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奖项名称 | 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11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29 |
省政府奖学金 | 1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3 |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报名,但均不可兼得。
2.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依次评选单项奖学金,即某一奖项评选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为该奖项的报名者,若名额不满则依次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为该奖项的报名者。
联系人:王小丹
电话:0532-66787107
邮箱:wangxiaodan@ouc.edu.cn
附件2:2022年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奖、励志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