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我校毕业生赴基层、西部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锻炼成才,现统计2021届第一批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具体信息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与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2021届统招毕业生,包括:
(一)签约到西藏或新疆的毕业生;
(二)签约到青海、甘肃、宁夏、贵州(以上均不含省会城市)的毕业生;
(三)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内蒙古(以上均不含省会城市)和重庆市的艰苦地区或行业的毕业生;
(四)到非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级)就业的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优秀,能够在2021年6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2.曾获奖励(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者优先。
三、申报事项
1.关于艰苦地区的划分请参照《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人社部〔2006〕61号)(附件1);
2.请拟申报的同学填好2021届第一批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信息表(附件2),于5月2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wenxinjiuye@163.com。
3.请每位申报人员撰写6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内容主要为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初心、感想与未来工作计划等等。文字材料与附件2一起于5月28日17:00前电子版发送至wenxinjiuye@163.com。材料撰写可参考2020年校报登载的赴基层和西部就业学生专题报道(附件3)。
4.学院对提报材料进行审核、筛查,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到学校参与表彰。
四、学校相关鼓励措施
1.学校设立“支援国家建设”专项奖励基金,对志愿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予以奖励:
(1)签约到西藏或新疆、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非西藏或新疆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签约到西藏或新疆、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西藏或新疆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2)签约到青海、甘肃、宁夏和贵州省会城市以外地区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3000 元;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和内蒙古省会城市以外及重庆市的艰苦地区或行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3000 元。(3)签约到非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级)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0 元。
上述奖励措施适用对象为与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毕业生离校后由个人改派至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的不在此奖励范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奖励金额参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到西藏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5000 元。
2.毕业生在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满两年后,表现良好,经原单位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研究生者,可享受研究生加分录取待遇: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除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和奖励外,学校将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到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1)学校支持毕业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对于已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可以为其保留学籍1年。
(2)学校对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性质进行岗前培训与辅导,聘请校内外领导、专家、企业人士或校友等为毕业生进行相关讲座和咨询。毕业生离校后,学校还将与毕业生建立长期联系,进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跟踪服务与后续指导。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工作,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国家西部建设需要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要求,学院鼓励更多毕业生踊跃下基层、赴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联系人:杨翌,联系电话:66787107。
附件:
1.人社部〔2006〕61号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doc
2.附件:2021届第一批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信息表.xlsx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团委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