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国海洋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26

各拔尖学生培养基地:

为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全球视野,对接学科国际前沿,鼓励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海大教字〔202280号)等规定,现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申报评审工作。

一、受资助学生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记录;

3. 身心健康,能适应海外学习生活;

4.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有创新潜质;

5. 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交流项目要求,能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二、资助项目

1.中长期项目:三个月(含)以上的国(境)外联合培养、交流研修。

2.短期项目:三个月以下的国(境)外交流研修,含寒暑期学校。

3.学术会议、学科竞赛:受邀参与论文或报告交流的国际学术会议或相关学科国际竞赛等。

4.线上国际项目:线上参加学校认可的境外名校课程或交流项目。

5.国际组织实习实训、科技文化交流等学校认定的其他项目。

三、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申请资金用于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时产生的学费、国际旅费、签证费、保险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生活费等,具体资助额度依据学生交流学习目的地、交流层次、项目类型、学习期限和交流学习效益等,在评审中予以评定,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四、评审程序

1. 学生填写《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6112:00前,电子版发送至chongben@ouc.edu.cn,纸质版打印、签字后送至行远楼319崇本学院综合办公室。

2. 由崇本学院组织成立专家组,根据提交材料,实施资助项目的评审、管理等工作。

3. 如专家组对材料有疑义,申请人须进行书面答疑。

4. 资助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对资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崇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后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 经学校拔尖学生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公布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额度。后续根据文件要求发放资助经费。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66783797

  

    附件1: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pdf

  

崇本学院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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