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2023/05
    06
    一、答辩时间根据学校要求,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春季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应在5月20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二、答辩申请与审批应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全部返回且评审结果符合答辩要求后提出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7 名或 9 名熟悉本领域研究前沿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四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三人。硕士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五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人。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中外单位专家要求在本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答辩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发布答辩公告、按时组织答辩、规范投票方式、形成答辩档案材料等程序,确保答辩工作规范、有序。指导教师可列席答辩,但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且在讨论表决、形成决议时应离席回避。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学位办形式审查。研究生最迟于答辩前一周,将《中国海洋大学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纸质版提交给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汇总后提交学位办。三、组织形式在保障论文答辩质量的前提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原则上由导师自行组织,采取线下答辩的形式。四、答辩公告及邀请人员1.
  • 2023/05
    05
    各位老师、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以及《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我院2021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在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下,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的工作程序及我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了评选。经学院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审议后,化学化工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结果如下,详见附件。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致电学院办公室,电话:66782605,或发邮件至liliya@ouc.edu.cn。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5月5日
  • 2023/05
    05
    各位老师、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以及《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等文件要求,我院2021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在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下,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的工作程序及我院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了评选。经学院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审议后,化学化工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结果如下,详见附件。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致电学院办公室,电话:66782605,或发邮件至liliya@ouc.edu.cn。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5月5日
  • 2023/04
    18
    为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和在专业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参评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2019级4年制博士研究生、2020级3年制和2021级2年制硕士研究生。二、参评条件(一)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优异;或具备较强实践创新能力,成果优异。具体参评条件详见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三、工作流程1.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2.各专业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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