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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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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开展的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部门陆续查处了部分学生骑车载人、乱停乱放、超速逆行等违规行为,即日起将在院内网站通报批评。希望受到通报的同学即刻改正不文明行为,希望全院同学信守《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承诺书》,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海大学字[2017]47号),做遵规守纪、文明健康的大学生。(11.24更新)违规时间违规地点姓名学号班级骑车载人堵塞出入口或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超速逆行入楼停放入楼充电无交警牌照未授权登记2021.12.10尉帅2020级✔2021.12.10杨杰2021级
  • 2021/12
    07
    一、投稿要求 1. 所投稿件要求新闻要素齐全,叙述准确客观,有较强的时效性,内容鲜活,语言精炼。 2. 人名、地名、职务以及专业术语需准确无误。稿件需使用第三人称,避免“我院”“我系”等第一人称。来稿中的外文内容请在后面用括号标出中文释义。 3. 新闻图片要求画面清晰,有代表性,应在稿件中附加图片说明,注明图中人物、地点、事由等信息。 4. 稿件需有标题,标题切忌冗长,一般不超过25个字。 5. 稿件宜短小精悍,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长篇深入性报道一般不超过3000字。 6. 一般不发布如下信息: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信息;报道时间严重滞后。 二、编辑要求 1. 所提交新闻稿需要在正确位置插入图片(图片不大于1MB),并单独打包一份照片原图(文件不大于20MB),图片格式JPEG,模式RGB,像素不低于72,宽度不小于450像素,不大于800像素。 2. 在新闻稿最后一行注明新闻文字作者、图片作者及稿件审核人信息。若文字作者是多人,则分别进行注明。新闻稿件需经分管领导、系主任或党支部审核。 3. 格式要求如下:所有段落首行需用空格(全
  •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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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师生: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近年来,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校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甚至爆炸爆燃的风险隐患较大。前期学校和学院已经基本完成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登记授权。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强调如下:一、电动车校内通行须严格遵守《中国海洋大学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二、校园内通行的电动车须装有学校发放的校园通行码(牌),未授权或授权逾期的电动车(含滑板车、平衡车)将被有序清理,电动车不得转让、出售给校内人员。请仍在使用未授权电动车的人员于11月30日前将违规车辆清理出校园。12月1日起学校将对未取得通行授权的非机动车予以查处。填报虚假信息获取授权,盗用、伪造校园通行码(牌),取消校园通行权限,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海大学字[2017]47号)相关条款予以相应的校级处分,并如实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三、学校集中充电桩已启用,所有电动车(
  • 2021/09
    21
    全院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违规停放、充电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强调如下:一、鼓励校内绿色出行,提倡步行。选择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合格的自行车或电动车,自觉加强车辆日常车况检查。在校园里骑行的电动车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挂牌,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未挂牌照的电动车不允许使用。二、将电动车规范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安全地点,电动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个人房间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三、严禁在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公共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为电动车充电。严禁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宿舍、实验楼、教学楼内接电源到楼下或拆卸电动车电瓶到室内为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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