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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祖甜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0

2024届各本、硕、博各毕业班: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签约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约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详细要求请查看附件3。

    二、申请流程

    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

请各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24年8月19日前前往系统填报基层就业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请本科毕业生填写中国银行银行卡号,研究生毕业生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请于最后一笔资助资金到账前确定银行卡状态,不要提前注销或停卡。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15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10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三、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5年上半年发放。

四、补偿代偿额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代偿标准为本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研究生按照基本修业年限)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其他未尽事宜,敬请联系化学化工学院辅导员。

联系人:王祖甜  66782480

附件3.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5.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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