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相关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签约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约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
二、补偿代偿额度
符合条件的学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代偿标准为本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研究生按照基本修业年限)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三、材料申请、审核及报送
(一)学生提交申请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纸质版,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纸质版,核心材料,其他材料与此保持一致);
3-1.就业证明(两份纸质版,附件2);
3-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纸质版,附件2),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需要填写;
3-3.工作地点证明(两份纸质版,附件2),虽不存在二次分配,但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的学生需要填写。
4.《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进行填写并在原件提交前扫描电子版自行留存。预计2023年秋季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会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学部、学院(中心)审核
1.参照《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2.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学部、学院(中心)向学校提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填写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学费金额,请学院在财务“学生交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后再填写准确数据。
2.“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不能有空白项,且务必涵盖乡镇一级单位。不允许存在跳级填写如X市(区、县)X村的情况,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在备注中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国家规定的河南、湖北、海南、新疆4地的某些省直辖县(其他地区无此类型行政区划),地区级市一栏也必须填写,需注明“省直辖县”。
签约中海油等石化企业、矿山、地质勘探、野外考察等并在流动作业平台上工作的,须将报送材料中的省(市、自治区)、市、县(区)、镇(乡)改为平台名、船名等,如“番禹(PY35-2)作业区的南海5号平台”。
(二)申请时间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仅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遗漏不能补报,申请的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0月27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27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在2023年10月27日前预申请(向学院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单位名称前加上“未定岗”字样便于识别),并在2024年5月17日前申请复核。国家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四)资金拨付
补偿/代偿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预计在2024年初)、第二年(预计在2025年初)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预计在2026年初)拨付34%。学生需在就业后连续两年于每年(2024年及2025年)的5月31日前填写《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附件7),并寄送至学院。只有提供了合格的《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的学生,国家才予以继续拨付代偿金。若因学生本人未按时报送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合格而导致失去代偿资格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银行卡号
学校拟通过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发放补偿金/代偿金,学生提供的必须是在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号,且该卡至少使用至代偿结束(非特殊情况,至少3年)。若因提供账号错误导致补偿金/代偿金不能发放,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代偿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须由学生本人先行支付。贷款本息结清后,如有需要可依据银行相关凭证申请利息回补。
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通知,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6月25日毕业典礼前向带班辅导员报备,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化学化工学院团委2-214王祖甜处,电子版材料提报至邮箱:wzt@ouc.edu.cn。
联系人:王祖甜
联系电话:66782480
邮箱:wzt@ouc.edu.cn
附件4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doc
附件5 2023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6 2023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x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