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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若瑄发布时间:2023-04-18浏览次数:10


       为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和在专业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20194年制博士研究生、20203年制和20212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优异;或具备较强实践创新能力,成果优异。具体参评条件详见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三、工作流程

1.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

2.各专业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术(实践)奖学金评选工作。

3.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参评(具体名单单独下发),博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0%,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为参评人数的40%20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总名额为41人,各班可在分配基础上多增加一个名额申报,学院将根据申请人学术成果质量与水平或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评价,通过组织答辩进行差额评选。

参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表如下:

硕士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班级

学位类别

可参评基数

奖学金分配名额

2020级海洋科学硕士

学术学位

46

18

总额41

2020级化学硕士

学术学位

31

12

2020级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

学术学位

26

10

2020级材料与化工硕士

专业学位

90

36

2019级海洋科学博士

学术学位

38

11

化学化工学院汇总


231

88


   4.
由符合参评条件同学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研究生综合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5),根据申请人学术成果质量与水平或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评价,计算出总分及排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426日(周三)16:00将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化学楼2-211),电子版发送至liliya@ouc.edu.cn

5.学院确定奖励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rar

附件2: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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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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