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勤奋进取、成果显著和在专业实践中取得创新成果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号),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2019级4年制博士研究生、2020级3年制和2021级2年制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优异;或具备较强实践创新能力,成果优异。具体参评条件详见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三、工作流程
1.成立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单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工作小组。
2.各专业参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术(实践)奖学金评选工作。
3.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参评(具体名单单独下发),博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0%,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为参评人数的40%。20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总名额为41人,各班可在分配基础上多增加一个名额申报,学院将根据申请人学术成果质量与水平或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评价,通过组织答辩进行差额评选。
参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表如下:
硕士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 ||||
班级 | 学位类别 | 可参评基数 | 奖学金分配名额 | |
2020级海洋科学硕士 | 学术学位 | 46 | 18 | 总额41 |
2020级化学硕士 | 学术学位 | 31 | 12 | |
2020级化学工程与技术硕士 | 学术学位 | 26 | 10 | |
2020级材料与化工硕士 | 专业学位 | 90 | 36 | |
2019级海洋科学博士 | 学术学位 | 38 | 11 | |
化学化工学院汇总 | 231 | 88 |
4.由符合参评条件同学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1),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3)、研究生综合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5),根据申请人学术成果质量与水平或成果的经济效益、社会评价,计算出总分及排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4月26日(周三)16: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化学楼2-211),电子版发送至liliya@ouc.edu.cn。
5.学院确定奖励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附件: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评定细则.rar
附件2:化工学院研究生学术(实践)创新奖学金申报相关材料.rar
化学化工学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