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硕士研究生:
为奖励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 号)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29 号),现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21 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参评名额分配见下表:
化学化工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构成
专业 | 总人数 | 评定名额 |
2021级化学 | 32 | 13 |
2021级化学工程与技术 | 29 | 12 |
2021级海洋科学 | 53 | 21 |
2021级材料与化工 | 71 | 28 |
化学化工学院(总) | 185 | 74 |
二、参评条件
(一)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具体参评条件详见化学化工学院公布的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2)。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习奖学金:
1. 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 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三、工作流程
1. 各专业(按照一级学科)参照本单位制定并公布的研究生奖助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习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核对学生参评信息,核实本单位参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评的学生于4月 18日前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 各专业班级学习委员可查看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生成绩统计表(见附件3)中相关专业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奖励人数为参评人数的40%,按照学院细则(见附件2)规定的课程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序,并核查确认无误后,于2023年4月26日(周三)前填写各班级成绩排名表(见附件4)并交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化学楼2-211),电子版发送至liliya@ouc.edu.cn。
4. 学院在确定本单位奖励名单后,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系统(2018 级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习奖学金申请、导师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等待学院审核。
联系方式:李老师,0532-66782605,liliya@ouc.edu.cn
附件:
1.可参评学生基础库(单独下发)
2.2021级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3.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生成绩统计表(单独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