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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

发布者:吕朋发布时间:2022-10-06浏览次数:736


20224月修订,2022年公布)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个人荣誉称号范围

1.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1)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

2)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

3)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4)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党员

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

6)中国海洋大学五四青年奖

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团员

8)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团干部

9)中国海洋大学团的活动积极分子

10)中国海洋大学杰出青年志愿者

11)中国海洋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

12)其他需要评审的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2. 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1)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年度人物

2)化学化工学院优秀班团小组长

3)其他需要评审的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3. 其他个人荣誉称号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或工作需要,由学院评审的其他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审要求

1.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奖励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申请制和推荐制。

2. 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术端正,学风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 评选学年或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资格:

1)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2)处于学校纪律处分期限内尚未解除;

3)未参加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4)其他丧失评优资格的情况。

4. 各项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在校注册满一年;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基本修业年限内;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组织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品学兼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能按时毕业;已落实毕业工作去向;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学院、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4)中国海洋大学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5)中国海洋大学五四青年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团的活动积极分子、杰出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6)其他个人荣誉称号: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至相关基层学生组织,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 基层学生组织评审推荐。各相关基层学生组织(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需成立至少5人的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评审推荐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应有不少于基层学生组织人数的五分之四参与表决,评审推荐结果需公示1天,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能体现评审推荐过程的工作报告报送至学院。

3. 学院评审推荐或审定。学院对各基层学生组织评审推荐结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或审定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或公布结果。

4. 学校审定。

二、集体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集体荣誉称号范围

1. 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1)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群体

2)中国海洋大学先进党支部

3)中国海洋大学红旗团支部

4)中国海洋大学先进团支部

5)中国海洋大学雷锋团支部

6)其他需要评审的校级集体荣誉称号

2. 院级集体荣誉称号

1)化学化工学院最美实验室学生群体

2)其他需要评审的院级集体荣誉称号

3. 其他集体荣誉称号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或工作需要,由学院评审的其他集体荣誉称号。

(二)评审要求

1. 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群体:群体(班级、团支部、党支部、课题组、实验室等)成立满一年,人数在10人以上;群体的组织健全、活动丰富、风清气正;群体成员在评选学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2. 中国海洋大学先进党支部: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3. 中国海洋大学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雷锋团支部: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4. 其他集体荣誉称号:按照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三)评审程序

1. 集体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集体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至学院,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 学院评审推荐或审定。评审推荐工作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答辩或书面评审,综合集体的日常表现确定推荐或审定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或公布结果。

3. 学校审定。

三、附则

1.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 本细则与具体评选工作通知不符的内容,按照具体评选工作通知执行。

4. 本细则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团委负责解释。


附:相关文件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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