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创业项目和毕业生:
为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激发学校创新创业活力,同时引导促进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海创行”创新创业基金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基金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面向创业企业:资助和奖励入驻“海创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独立企业法人,包括初次创业补贴、商业贷款补贴和知识产权奖励等;
2.面向个人:资助以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去向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拟申请的企业须以全日制在校生为法定代表人且评选时为“海创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孵企业,自觉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各项考核合格;
2. 拟申请的个人须为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去向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申请人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 创业企业和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资助奖励方式:
1. 初次创业补贴:全日制在校生初次完成工商注册创办企业且入驻“海创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2. 商业贷款补贴: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经营性贷款三万元以上且期限超过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3. 知识产权奖励:以企业名义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并获得相应证书,被市场认可、具有一定效益、无产权纠纷,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
4. 毕业生创业补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去向且纳入本年度离校时就业方案,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5. 每一类别的资助和奖励,同一个创业企业或个人最多可享受一次。
四、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及毕业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海创行”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部、学院(中心),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如奖励证明、贷款证明、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2. 各单位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候选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全校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文公布发放名单、完成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评定工作,坚持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通知传达和组织报名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 在申请补贴或奖励时弄虚作假的,评选资格自动取消,相关人员或团队不得再次申请。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师振华,电话:66782920。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