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本科在校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倡导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创新性实践,推进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本次申报的是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对创业实践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2、必须组队申报,团队成员一般为3到5人(包含项目负责人),每个团队只能选择1名本科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考虑到项目年限,项目负责人以2020级和2021级为宜。
3、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同一项目的推荐、日常管理、经费报销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负责。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的市场经营计划;
(3)拥有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基本资金或融资途径;
(4)经各院系报送已列入学校创业项目库的项目;
(5)项目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应为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
2、经费申请
项目经费预算要客观、科学、合理,是今后项目经费使用的重要依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赁、培训学习、管理咨询、广告费、低值易耗品、耗材、软件、书籍、办公用品、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费)、论文发表、资料印刷、资料检索费等,经费使用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定。
3、完成期限
(1)项目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立项后第一年学校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的经费支持;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根据项目第一年运营期的实际状况、答辩评审和学校预算情况给予后续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按照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2)立项项目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如确需变更,需提交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中心)管理小组同意,学校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4、其他
(1)项目立项后应注册公司,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运营,项目负责人做法定代表人,学校将提供工商注册相关服务,公司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定期报送经营状况等相关数据。立项一个月内不能完成工商注册的,将取消立项资格;项目运行期间,注册公司不得注销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一经发现将取消立项资格,结项后可自行安排处理。
(2)立项项目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可获得资金、场地、税务、金融、法务等全方位服务。
(3)结题验收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的项目,学校为项目组成员办法证书,并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项目组成员记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学院(中心)应为校内指导教师记不低于32课时的工作量。
三、申报程序
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校内外指导老师审核,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审议并形成推荐名单,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请于5月23日(周一)17: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学院团委,电子版发送至lvpeng@ouc.edu.cn,报送不及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以受理。
三、项目可行性论证
学校统一组织创业实践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公开答辩),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获准立项的项目将予以公示。立项后学校将给予资金支持,顺利结题后将为参与学生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并颁发结题证书。
联系人:吕朋 电话:66782480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doc海大教字【2019】63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