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三)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次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一志愿 | 调剂 | ||
0703化学 | 070301无机化学 | 2 | 0 |
070302分析化学 | 13 | 0 | |
070303有机化学 | 2 | 0 | |
070304物理化学 | 3 | 0 | |
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3 | 0 | |
0707 海洋科学 | 070702海洋化学 | 31 | 0 |
0707Z6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 | 5 | 0 | |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01化学工程 | 2 | 0 |
081702化学工艺 | 4 | 0 | |
081703生物化工 | 2 | 0 | |
081704应用化学 | 16 | 0 | |
0856材料与化工 (专业学位) | 085600材料与化工 (化学工程方向) | 40 | 0 |
085600材料与化工 (海洋材料技术方向) | 23 | 7 |
注:学院将根据复试情况,在本单位计划指标内对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生资格审核
一志愿考生须在3月25日17:00前按照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上传至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由学院予以审查;调剂考生提交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1. 准考证。
2.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 个人简历。
4. 本科成绩单,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右上角空白位置需注明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
5.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扫描件。
6.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
7. 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推免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无需再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与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素质,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人考核时间一般为3-5分钟。
2.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含原笔试测试、实践和实验能力考核、专业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内容,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在线面试方式进行,学生进行网上口头陈述与回答。每个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
原笔试测试内容:化学一级学科、海洋科学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海洋材料技术方向(专业学位)的考生原笔试科目综合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等学科的考生原笔试科目物理化学,均以网络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实践和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化学和海洋科学一级学科的考生主要考核基础化学实验(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仪器分析等)的基本知识。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核对工业过程和化学实验操作的熟悉程度,均以网络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考生用中文进行1分钟自我介绍,包括大学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参与科研工作等,面试内容由面试小组各成员根据专业特点现场口头提问考生回答。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础英语及专业外语,由面试小组成员现场口头提出,考生回答。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的计算与使用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
六、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1. 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若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可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该一级学科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
2.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七、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对考生成绩进行多次核算,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http://chem.ouc.edu.cn)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李老师进行联系。联系方式:0532-66782605、liliya@ouc.edu.cn。
八、心理测试和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应及时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ouc.edu.cn/)相关通知。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十、本方案由化学化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32-66782605,联系人:李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