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便于毕业生参加各种招聘活动,顺利签约就业,现就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除保送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国防生、直博的硕士毕业生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不予发放外,2016届其他毕业生可按需领取;
2. 有需要的毕业生向学院团委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填写《提前领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情况说明》,此申请表一式两联(请需要的毕业生到团委办公室填写),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院审核盖章后的上联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行远楼辅楼221房间)领取;下联请学院妥善保管。2016届毕业生生源采集后,将按生源数发放推荐表,此前已领取推荐表的学生将不再发放。
二、填写规范:
1、使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工整地填写;
2、实事求是地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自中学阶段起)及自我推荐(不少于150字),对自己在校期间的综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3、“班组鉴定意见”一栏由学生所在班级或者小组班组长进行填写,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主要班委个人的推荐表需由其他班委交叉签字;
4、研究生“科研情况”一栏由本人填写并在本人签字处签字确认,由导师在“导师意见”一栏签字确认;
5、“院系组织意见”一栏由学院负责人组织填写,需对毕业生自我推荐及班组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加盖院系公章,要求字迹清晰,评价客观全面,公章清晰、无重影;
6、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请领取填写后妥善保管,尽量在最终确定与某单位签约时上交原件。学校不予补办,如若因个人原因出现错填、污损等情况,需交回手中原件方可换取新的推荐表。
7、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按规定严格审核,审核时就业推荐表各项内容不得出现空项。经审核合格后加盖学校公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化学化工学院团委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