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者:mege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4722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二、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类别

评定范围

评定内容

博士

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

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注: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二、评定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具体通知进行分配。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不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②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④其他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2、评定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按比例、分等级进行评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综合成绩构成与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构成

1二年级研究生

包括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

硕士总分 =课程成绩×7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20% + 社会活动成绩×10%

博士总分 = 课程成绩×5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社会活动成绩×10%

2三年级研究生

包括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两部分。

硕士总分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85% + 社会活动成绩×15%

博士总分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 社会活动成绩×10%

2)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计算

计算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0.1*取得的总学分


注:①  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平均学分绩,只计入已取得的学分;

②  若有免修课程,则计算平均学分绩时不将该课程计算在内;该课程的学分数计入取得的总学分。

3)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计算(百分制,计累积分)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包括论文发表情况、参与科研项目及取得成果情况、参加学术交流情况等。计算公式如下: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科研打分*80%+学术成果加分

①  学术成果加分计算方法见下表

刊物类别

作者

顺序

国际Ⅰ/Ⅱ区学术论文(SCI

国际期刊论文(SCIEI

国内期刊论文(SCIEI)、发明专利

中文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的)、

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中文核心期刊(其他)、国际会议论文(外文)

中文期刊、

国内会议论文

1

60

40

20

10

5

3

2

20

10

7

5

3

1

注:论文要有录用通知;专利要有授权证明;软件著作权要有证书。第三及以后作者和没有录用通知的成果不计分,论文署名作者顺序以实际排名为依据

②  科研活动打分(百分制):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和综合表现等情况,由各系组织老师进行打分。各个导师应参加自己研究生所在班级打分,不受系别限制。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平均分。

4)社会活动成绩(百分制,计累积分)

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

社会活动成绩=基本分*70%+奖励分+扣分

①  基本分研究生班委组织班级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分最高分设为100分,最低分设为60分。分别去掉投票人数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

②  奖励分标准

A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5分。

B参加校级以上学习或文体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5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5分;

 

校级体育比赛个人获前六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098642分;

市级体育比赛个人获前六名者,按名次分别加151311975分。

注:以团队参赛的,按照以下公式测算:

团队成员加分总分≤相应个人赛加分标准×单场上场队员人数;

团队个人加分由团队根据实际情况由成员们商议决定。

C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

加分=加分上限*50%*群众满意度(%+加分上限*50%*工作完成分

加分上限:校研究生会主席加20;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加15分;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班长、支部书记加12分;院级部长加10分;一般干部加5分,院研究生会干事表现积极者,酌情加3-5分,其他校级研究生社团按照院研究生会标准加分。。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群众满意度:班级干部的群众满意度通过所在班级述职,由班级其他同学打出;其他主要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研究生会、社团等)提供。

工作完成分:学院党团委通过对学生干部一年的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打分,打分区间0-1分。

D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加1357分。

获当年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加5分,校级“团的活动积极分子”加3分,获当年省市级荣誉称号加8-10分,获当年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5-20分。

获各类团体荣誉的加分:团体荣誉加分=荣誉等级加分*荣誉贡献度(%

荣誉等级加分:参照AB两项标准

荣誉贡献度:打分区间0-100%。团队主要负责人(一名)100%;荣誉主要贡献人80%,团队主要贡献人不超过团队总人数的1/2;其他参与者按出勤率等指标予以打分,最高不超过50%

积极参与各项重要活动未获奖项的,经院党团委统计存档的,酌情加1-2/人次。

H其它情况加分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③  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由院党委提出扣分意见,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四、评定机构和程序

1、评定和申诉机构

①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附件一),负责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组织评定工作。

②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由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小组,受理研究生的申诉申请。

2、评定程序

①  学院党委向研究生布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论文录用证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受理或授权证明、SCIEI收录证明、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等);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然后,统一上交分管研究生工作的系主任。

②  以系为单位组织评定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提供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其中,硕士生以班级为计算单位;博士生以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为该年级的一个计算单位,以环境工程、环境地质工程为该年级的一个计算单位。

③  各班负责组织评定社会活动成绩,提出奖励分值,并计算研究生课程成绩。

④  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供各个研究生的详细成绩单,并汇总各系和各班的评定成绩。

⑤  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奖细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最后审定该项奖学金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同时,受理研究生申诉申请。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


附件一: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江文胜

副组长:许国辉  刘健

成员:孟范平  刘红军 白洁 杨俊杰 李爱峰 陈友媛 刘怡 4个研究生代表


附件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小组

组长:张庆德

成员:张龙军  郑西来 郭秀军 郎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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