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班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中心)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学院名额共5人。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学院名额共13人。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提交申请。
2、学院(中心)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院(中心)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位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各班长汇总提交:
(一)9月16日12:00前提交:
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由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一览表中提到的荣誉称号和获奖情况需提供原件证明,审核无误后返回)
(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通过系统下载打印《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奖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励志上交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10月24日17:00前提交: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先进事迹
仅提交电子版至邮箱,文件夹名称分别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文件夹中每个学生的文件名为“xx学院张三”。
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文章内容应打破惯常的“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式的汇报材料模式,可以以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以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进一步突出文章的故事性与感召力。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影响学院(中心)下一年度配额。
3、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4、学校总名额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明确下发。校内名额分配原则:国家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测评参评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生素质测评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各学院(中心)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二三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基准进行分配。
联系人:院团委A212 李三鹏
电 话:0532-66786608
邮 箱:hkdzz@ouc.edu.cn
附件1、201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附件2、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包括: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先进事迹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