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件不属于归档范围?

文章来源:档案馆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650

 ●上级机关普发的供参阅、不用承办的文件;

 ●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无查考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重份文件;

 ●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打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考的非证明材料;

 ●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的建设意见的人民来信;

 ●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无须回复的行文、介绍信等;

 ●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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