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划分保管期限?

文章来源:档案馆发布时间:2017-09-04浏览次数:587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能够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和历史面貌,对学校、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

 (2)反映学校一般工作活动,在长时期内对学校和社会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列为30年;

 (3)凡在短时期内对学校工作有查考价值的,列为10年。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中国海洋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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