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借阅利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档案馆发布时间:2012-03-31浏览次数:1201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借阅利用和档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情况,现制定我校馆藏档案借阅利用管理办法。

1.我校馆藏档案实行档案借阅利用审批制度。任何单位或人员借阅利用馆藏档案,均需要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并完备相关的审批手续。

2.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持有《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可借阅利用已开放的属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的馆藏档案;借阅利用其他单位或他人已开放的档案,需经立卷单位或档案形成本人的同意。

3.校外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单位证明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完备《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中的内容,经档案馆同意,可借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借阅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校统战部、外事处同意,持个人有效证件,完备《中国海洋大学档案利用审批表》中的相关内容方可借阅。

5.凡借阅利用馆藏未开放的档案,无论校内、校外人员和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均须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本人的同意,必要时需要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6.借阅利用涉及重大问题或涉密档案的内容,须征得档案形成单位或本人同意,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核,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7.馆藏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档案馆室内查阅或复印,不予外借;确需借出的,须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同意。

8.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私自拆卷,不得撕毁、涂改、污损卷内档案。如发现上述问题,借阅单位或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损坏程度,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及相关处理。

9.对于个人形成的档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拆卷的,必须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场。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负责。

10.对归还的档案,档案馆工作人员要及时认真清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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