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春季学期校级本科课程教学评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7 阅读: 2059 次 添加: 管理员 |
各学部、学院/中心: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4年春季学期校级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开始报名。此次申报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各学部、学院/中心组织评估推荐的程序进行。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工作办法》(海大高教字〔2021〕9号),请各学部、学院/中心通知拟申报参评教师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评估申报表”,组织专家查阅申请参评教师历史被听课记录、课程教学档案,采取现场听课评课或请教师选取部分教学内容试讲等方式认真做好评估推荐工作。未经学部、学院/中心评估或评估等级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不能推荐参加学校的课程评估。因可能出现申请参评的教师人数较多的现象,如学部、学院/中心推荐参评人数3人以上(含3人),请做出排序。欢迎欲参评的教师及早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观摩和各项教师培训活动,了解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及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环节。 为便于专家实地听课:①在西海岸校区、鱼山校区开课的教师,开课时间尽量调整为周二、三;②尽可能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第1-8节次授课,避免晚间和周末排课;③所有课程,如确非必要,不安排在学院楼开课。请各学部、学院/中心、相关部门务必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 注意事项: 1.拟参评教师原则上应以所承担的公共基础类、专业教育类课程申请并经学部、学院/中心推荐参加学校课程教学评估,如以通识类课程申请参评,须由学部、学院/中心出具报告说明情况。 2.参评课程必须是申报者独立承担并完整讲授所有授课内容且已讲授过两遍以上(含两遍)。 3.参评课程授课对象必须是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4.参评课程开课计划学时数不少于32学时,且保障有效评估时限内的课程安排不少于8个教学周; 5.参评课程在开课后最终选课学生不足10人的(艺术课除外),学校将自动终止该课程的评估工作。 希望申请参评的教师认真学习附件相关文件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努力加强课程建设,提前做好课程评估申请参评的工作安排;在参评过程中,积极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 请各学部、学院/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第十四周周五)前将“报名情况汇总表”、“申报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jxpg@ouc.edu.cn,“报名情况汇总表”(学院排序盖章)、“申报表”及三份专家评估表(复印件即可,与申报课程一致)纸质版提交至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行远楼351),逾期不再受理。 友情提示:请各学部、学院/中心通知教师认真研读学校发布的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中关于课程教学评估的要求,提前做好申请参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王渊 电话:66782204 e-mail:jxpg@ouc.edu.cn 附件: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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