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3-02 阅读: 12280 次 添加: 管理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3月1日开始,请按照税务部门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有关安排及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一)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二)也可通过邮寄申报等其他方式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 办理汇算申报时,特别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在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后,您可以通过比较“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产生的应补/退税额,选择适合您的一种即可。 (二)注意核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您已填报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请对系统自动带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数据有误,请先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进行汇算操作。 (三)预约办理服务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四)其他说明 1.关于年度汇算的内容、无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等有关事项、政策及说明,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附件1)及其解读(附件2)和税务部门的其他通知。 2.如有未尽事宜,请拨打国家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与财务处稽核与税费事务部联系(66782343)。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财务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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