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青岛市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缴纳参保费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0-24 阅读: 4494 次 添加: 管理员 |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青岛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生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1.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包括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自行参加青岛市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外校来我校交流学生、2022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等。 2.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二、参保待遇 参照《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或到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qingdao.gov.cn查询相关政策及解读。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报名参保并成功缴纳费用后,方可享受所规定的医保待遇。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自入学报到之日起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根据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新政策,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 三、参保方式 学部、各学院(中心)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在2022年10月24日(周一)8:00至10月31日(周一)22:00及时登陆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ouc.edu.cn)按照报名及缴费流程(附件2)报名参保并缴纳费用;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的,视为弃保。弃保学生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学生放弃参加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声明》(附件3),由学部、各学院(中心)汇总收齐后连同弃保学生名单(附件4)于12月20日前交至校医院预防保健科,名单纸质版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xyyyfbjk@ouc.edu.cn邮箱。学生弃保声明请学部、各学院(中心)留存复件。 四、缴费标准 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校大学生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继续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学校为全日制参保学生补助60元,学生个人缴纳90元;非全日制参保学生需个人全额缴纳150元。报名时请务必根据个人所属学生类别选择对应入口报名缴费。 另外,根据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新政策,符合参保条件但既往存在中断缴费的居民,在本次集中缴费期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无需再办理补缴手续。 五、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注意现已实现居民参保登记会调用全省参保信息,请勿重复参保,否则在医保系统做登记时系统会报错,或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再报名缴费,以避免影响参保和享受待遇。 医疗保险事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学部、各学院(中心)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位学生,务必做到不漏一人,认真做好学生参保缴费组织工作。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医院 66782440。 附件:
后勤保障处 校医院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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