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3-01 阅读: 17796 次 添加: 管理员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2年3月1日开始,请按照税务部门公告要求及时办理。有关安排及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二)通过邮寄申报等其他方式办理。 三、提醒事项 (一)计税方式选择 办理汇算申报时,在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后,比较“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不同计税方式的汇算结果,选择合适计税方式。 (二)预约办理服务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三)其他说明 1.关于年度汇算的内容、无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可享受的税前扣除、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等有关事项、政策及说明,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附件1)及其解读(附件2)和税务部门的其他通知; 2.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拨打国家税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与我们联系(66782343)。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税操作流程 附件4: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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