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0-29 阅读: 2542 次 添加: 管理员 |
学部、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领域和资助金额 (一)支持领域 1.实验教学建设项目:系列研究创新型实验、开放性实验建设项目,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的研究项目; 2.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实验技术及实验方法的研究与开发项目; 3.实验室管理创新项目: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验室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建设项目; 4.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仪器设备与实验装置的研制、改造、功能开发及软件升级项目。 基金项目需目标明确、立意新颖、立论科学、内容具体,项目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应合理、可行,项目预期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在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加强实验室管理方面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二)资助金额 2022年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项目资助数量及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和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二、申报条件 1.我校从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在岗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熟悉高校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等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已获立项尚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不再申请新立项。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重点项目研究时间可适当延长至两年; 2.申请项目须经单位主管实验室建设负责人审核,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个项目; 3.立项项目将于2022年7月进行中期考核,2023年上半年进行结题验收,结题时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软件、专著、专项报告(经校级主管部门认定)等形式的成果,成果应注明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四、工作安排 1.申请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由单位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PDF格式)1份、Word版1份于2021年11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liuyifan@ouc.edu.cn; 2.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的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2021年12月完成项目评审; 3.完成项目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 联系人:刘逸凡联系电话:6678225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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