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学院(实验室)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见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第二次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类别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9年7月1日之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流动站每年只能申领一次。流动站科研资助由学校统一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各学院需将申领所需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发送至我处联系人邮箱。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可自行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中打印,须来我处人事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签字盖章版,须与提供进站备案证明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同一人)。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19年12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申请只需博士后本人在青岛人才网系统中提交申请,不需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为加快资助经费拨付进度,此次申请中的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将直接由青岛市拨付到个人账户,故在系统中申报时请填写申请者本人开户的的个人银行账号,同时青岛市人社局要求账户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已激活可正常使用,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青岛市此次下达我校41个申报名额,请各学院对拟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后,择优推荐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系统中上报。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会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可自行在中国博士后系统中打印,须来我处人事服务中心加盖公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报告(签字盖章版)。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须是在青岛区域内从事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在非青岛区域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本次时间截点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在非青岛区域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也可申请),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本次时间截点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申报人自行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下个人办事栏目,自助打印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为加快资助经费拨付进度,此次申请中的博士后留青安家补贴将直接由青岛市拨付到个人账户,故在系统中申报时请填写申请者本人开户的的个人银行账号,同时青岛市人社局要求账户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已激活可正常使用,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各学院(实验室)负责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准备材料,学校人事处会在12月16日前根据摸底情况将可以申请留青安家补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需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扫描件发送至申报人在我处登记的电子邮箱内(我处已发送过的请自行查阅邮箱下载),申报人须于12月18日前在青岛人才网系统中完成填报并提交申请(上传的附件须为图片格式、图片大小不超过1兆)。学校审核后上报。 (二)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提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相关说明 (一)青岛市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采用网络申报,每年申报两次;申报网址为“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博士后个人登录账号为证件号码,密码为本人原设定登录密码、社会保障卡上的“社会保障卡号”(即以字母“U”或“B”开头的9位号)或者身份证号的后6位;确需重置密码的请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邮件发送给我们,我们会邮件反馈。 (二)按照青岛市规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领相关资助(补贴),博士后留青创业安家补贴、博士后留青创业资助由博士后出站所创立企业组织申领。 (三)博士后开题报告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rsc.ouc.edu.cn/36/2e/c1058a13870/page.htm)。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杜红凯、胡博凯 联系电话:66782689 电子邮箱:dhk@ouc.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 2: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2月10日
|
校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 邮编:266100 鲁ICP备05002467号-1 版权所有©中国海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