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
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2),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按照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推荐选拔规范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整合优化省市人才工程建立规范科学支持管理体系的实施办法》(鲁人组发〔2018〕33号)精神,减少重复支持,对本次推荐选拔工作规范如下: (一)推荐人选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人才工程(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清单见附件2,下同)。 (二)“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蓝色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不在申报范围。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尚在管理期内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原人才工程没有明确目标任务,须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原人才工程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须管理期满2/3时间,向省主管部门申请提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以申报。入选后终止原人才工程资助经费。 (四)2019年以后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结束的,报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原工程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取消申报资格。 (五)推荐人选如入选,5年管理期内不能申报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或类别。 四、推荐选拔数量 按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要求至少含1名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选。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于7月1日上午前将申报人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以及党委的推荐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行远楼422室),电子版发至:dhk@ouc.edu.cn。推荐两人及以上的请排序。 (三)学校评议 学校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人事处将通知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六、材料要求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请学校推荐人选登录山东省人事人才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专题活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进入专家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wh_login.html),按申报遴选系统操作指南(可从专区通知公告栏下载)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样表)请参阅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杜红凯 胡博凯 电 话:66782689 附件: 2.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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