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37号)要求,现将学校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2020-2022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分年度项目申报工作、2018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的总结和检查准备工作。 二、申报工作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要求,学校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按四个项目申报,分别为房屋修缮项目、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包含若干子活动(同以前年度二级项目),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教育部财务司将以子活动为基础对四个项目进行评审。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做好项目中期规划并严格落实。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预算执行等因素,对跨年度项目分年拆开申报,分年度优化项目库布局,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工作。不仅要按要求准备好项目申报文字材料,还要做好项目现场的准备工作。学校2020-2022年改善办学条件专项每年申报额度的上限为2019年下达预算数的1.6倍即15352万元,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后已评审并纳入项目库项目不占本次申报额度。各单位根据需求上报,若超出评审额度由中央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内评审结果统筹考虑各项目的评审额度。 (二)填报要求 1.评审机构对2018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需提前准备:总结情况、预算批复和调剂情况、申报文本、支出明细等。根据往年经验,准备好项目现场的验收工作,其余资料按事务所要求另行通知。 2.学校有项目申报需求的单位需按子活动填列《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附件5)、《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3.对于2020年拟安排项目,应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支出明细表》(附表7)。2020年拟安排的项目包括新申请评审的2020年项目和改革后已评审未安排的项目。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需按大类汇总需评审的设备资料购置项目,并按要求填列《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分年汇总填报2020-2022年拟申请实施的全部项目,允许在2019-2021年已申报项目库的基础上跨年度调整和补充填报。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后,已评审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无需填报此表。按要求汇总填列《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基本建设处需按大类汇总房屋修缮项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并按相同要求填列附件2、附件3、附件4。 其余单位按子活动填列的附件5和附件6,送交财务处的同时按项目大类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基本建设处。 三、报送要求 教育部财务司委托的评审机构从7月初开始进驻各高校,具体评审时间及工作安排待事务所确定后及时通知各单位。请各单位按上述要求提前准备好资料并与7月1日前将盖章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财务处理财科,由财务处组织各单位进行材料会审,各单位进行汇报预演;现场借鉴好的做法、指出需要改进的问题;各单位再次整改提高,待命评审。 项目准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 财务处万琳 66786659 财务处理财科王慧 66786632 cwlck@ouc.edu.cn (项目评审相关问题) 财务处专项资金科李文倩 66781077 liwenqian@ouc.edu.cn (2018年项目验收相关问题) 附件: 8.关于开展直属高校2020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37号)
财务处 2019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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