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2019年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阅读: 2840 添加: 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近3年发生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429-513日,各单位自查。

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并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

请各单位于514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崂山校区行远楼2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heng@ouc.edu.cn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请各单位自存备查。

2516-517日,学校现场检查。

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处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照各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检查落实、督促整改。

35月底前,各单位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参照《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附件4)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李恒  66782523 

科学技术处  袁宁  66782625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2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归档目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学技术处     

20194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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