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遣职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28 阅读: 3686 次 添加: 管理员 |
全校派遣职工: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资公司)将按照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全面组织实施。现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派遣职工可通过扫描下方的“个人所得税”二维码下载安装手机APP,注册验证个人信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5项专项附加扣除,职工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次月由市人资公司按照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如果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请选择“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到市人资公司,请相关派遣职工于2019年2月10日之前进行申报,市人资公司将于2月中旬提取已在“个人所得税”APP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由职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2.与市人资公司签订返聘协议的退休返聘人员也需要办理个税抵扣事宜。如果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请选择“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选择扣缴义务人为市人资公司的老师请直接联系市人资公司陈经理,电话88917053。 3.如在2019年期间申报状态有所变化,请及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并告知市人资公司。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登记专项扣除信息的,可在当年剩余月份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录入相关信息,然后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因新税法变动较大,涉及内容较多,如登记申报中遇到不明事宜,请及时咨询税务部门(电话12366),或直接联系市人资公司(电话88917053)。
“个人所得税”二维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2019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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