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首届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24 阅读: 2746 次 添加: 管理员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综合改革,大力表彰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采取提名制。现将首届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创新创业教育突出贡献奖设置单位贡献奖、团队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其中单位贡献奖不超过1个,团队贡献奖不超过3个,个人贡献奖不超过5个。 二、评选条件 1.单位贡献奖 参评单位贡献奖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教学组织工作积极有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无严重教学事故发生; (2)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对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有政策支持; (3)创新创业氛围浓郁,教师、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性高,取得突出成绩和显著效果; (4)组织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辐射面广。 2.团队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 团队成员(或教师个人)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其所聘岗位工作任务,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团队(或教师个人)长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指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评团队贡献奖或个人贡献奖。 (1)指导学生开展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五年内获得3次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连续三年获得赛事最高奖项,或近三年内取得突破性成绩。 (3)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学校主办(承办)的特色竞赛,产生较大影响力和良好社会效益。 (4)长期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受益面广,成效显著。 (5)指导学生创业实践或以研究成果支持学生创业实践业绩突出。 (6)在创新创业教育和课程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7)作为工作负责人,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成熟,氛围浓郁,参与面广,成效突出。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1.提名要求 单位贡献奖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参评单位,团队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由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提名参评团队或个人。 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单位贡献奖参评单位不超过1个,提名团队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参评团队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教学单位提名团队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参评团队和个人各不超过1个。 提名单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单位/个人/团体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于12月26日17:00前交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远楼339)。 2. 提名材料公示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名材料、组织初步审核后,将提名材料公示。 3.专家委员会审议 公示无异议,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专门委员会(或受教学专门委员会委托成立的评审工作组)进行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者,列为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突出贡献奖拟获奖单位、团队或个人。 4.评审结果公示发布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予以公布。 四、联系方式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远楼339 联系人:赵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66781676 电子邮箱:sjk@ouc.edu.cn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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