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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章程

201410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725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序言

中国海洋大学创建于1924年,历经私立青岛大学、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等几个办学时期,于1959年发展成为山东海洋学院,1988年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2002年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2001年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的创校宗旨,坚持“重特色、求质量,先做强、再做大”的总体发展策略,遵循“强化发展特色、协调发展综合,以特色带动综合、以综合强化特色”的学科发展思路,坚持“特色立校、科学发展、树人立新、谋海济国”,发展成为学科门类齐全、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的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为国家海洋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实现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海洋大学,中文简称为中国海大,英文译名为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英文名称缩写为OUC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学校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和青岛市三沙路1299号,在校区外也设置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研究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教育部。学校由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建。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

第七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八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海纳百川,取则行远的校训,秉承崇尚学术、谋海济国价值追求,以扎根中国大地办特色显著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发展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拥有指导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与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配置和调整学校必需的教育资源,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及调整等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制止任何侵犯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为学校提供必需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的学术自由,支持学校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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